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6 年10 月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10 月23 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董事黄浩先生、赖晓凡先生、黄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思通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7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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