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10 月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2、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 万元(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的90%)
3、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4、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资金支持,具体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权利及义务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等文件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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