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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瑞电子: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10 月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10 月 29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最高成交价为57.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4.8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96,731.1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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