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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关于A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星链半挂车高端制造产线升级项目”和“强冠罐车高端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后续根据公司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主业、合理审慎规划安排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并在使用前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A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1年5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证监许可[2021]1719号《关于同意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2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80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不含增值税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431.9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377.68万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7月5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66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名称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以及本公司的子公司(中集车辆太字节汽车车厢制造(江门)有限公司、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江苏宝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中集车辆(山东)有限公司、中集车辆(江门市)有限公司、广州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驻马店中集华骏车辆有限公司、东莞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中集陕汽重卡(西安)专用车有限公司、中集车辆太字节汽车车厢科技(镇江)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数字化转型及研发项目 $^{注1}$ 43,877.687,921.55已终止
2升级与新建灯塔工厂项目 $^{注2}$ 79,500.0055,203.032026年12月
3新营销建设项目 $^{注3}$ 10,000.00-已终止
4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0.00不适用
5星链半挂车高端制造产线升级项目-26,090.862026年6月
6强冠罐车高端产线升级改造项目-8,006.002026年8月
7太字节厢体高端制造产线升级项目--已终止
$合计^{注4}$ 158,377.68122,221.44-

注 1:本公司已于2025年度终止该项目。

注 2:本公司已于2023年度对“升级与新建灯塔工厂项目”之子项目“涂装线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扬州中集通华数字化半挂车升级项目”及“年生产 5 万套行走机构产品(车轴加悬挂项目)”进行终止,已于2025 年度对“冷藏智能配送车产线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终止,已于 2025 年度对“中集智能物流装备项目(一期)”进行延期。

注 3:本公司已于 2023 年度终止该项目。

注 4:已终止的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6,156.24万元尚未明确用途,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星链半挂车高端制造产线升级项目”和“强冠罐车高端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1)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待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支出 $^{注3}$ (3)募集资金利息净额 $^{注4}$ (4)预计结余金额 $^{注5}$ (5)=(1)-(2)-(3)+(4)
星链半挂车高端制造产线升级项目 $^{注1}$ 26,090.8621,624.911,146.52273.273,592.70
强冠罐车高端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注2}$ 8,006.005,936.00624.0029.221,475.22
合计34,096.8627,560.911,770.52302.495,067.91

注 1: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星链半挂车高端制造产线升级项目,其子项包含“驻马店星链半挂车高端制造产线升级项目”、“星链奔腾行走机构高端制造产线升级项目”、“中集车辆三好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及“扬州星链半挂车高端制造产线升级项目”。

注 2: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强冠罐车高端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其子项包含“芜湖强冠罐车高端制造产线升级项目”及“扬州强冠罐车高端制造产线升级项目”。

注 3:待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支出为募投项目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本项目尾款和质保金等款项。

注 4:募集资金利息净额是累计至2026年9月30日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的净额。预计节余金额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以及尚未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

注 5:实际节余资金以募集资金项目专户余额为准。

四、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使用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项目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工作,合理节约了募集资金。同时,公司加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安排

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主业、合理审慎规划安排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并在使用前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六、审议程序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星链半挂车高端制造产线升级项目”和“强冠罐车高端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结项条件。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是基于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客观反映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上述项目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将其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严格管理,符合公司当前的资金规划需求。该安排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A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星链半挂车高端制造产线升级项目”和“强冠罐车高端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符合实际建设情况,以上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后续根据公司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公司主业、合理审慎规划安排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并在使用前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该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前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该两个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的事项,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与规范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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