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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简称:逸豪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5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15 日(星期四)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16 日至2026 年10 月26日期间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于2026年10 月16 日通过公司内部张贴公示的方式公示了《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6 年 10月16 日至 2026 年10 月 26 日,名单公示期不低于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均可通过书面、电话、邮件或口头等形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 2026 年10 月 26 日公示期届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资料。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三)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中包含1 名外籍员工,该名外籍激励对象与其他中籍员工同为公司核心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促进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将该名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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