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沈建芳女士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120.93 万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1,065.50 万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8,943.86 万元。根据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作为分配利润的原则,2026 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8,943.86 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定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截至当前,公司总股本 88,000,000 股,以此估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80.00 万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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