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沈建芳女士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通过电子通讯方式发出并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 年10 月27 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董事4 名,董事沈建芳女士因被留置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殷军普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指 2026 年 10 月 28 日,下同)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同意将募投项目“大数据平台管理门户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8 年12 月31 日。
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6 年6月 30 日的总股本 8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80.00 万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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