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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自关于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审批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听取关于华电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事项的工作汇报,履行有关决策,披露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及保障措施。

第三条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及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关联资金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财务资产部、证券法务部、审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公司财务资产部为华电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存放于华电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

第四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华电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五条 对存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信息共享,重在防范。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日常监测,督促华电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并从华电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处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多渠道、全方位了解掌握华电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监管动态等信息,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及时发现、识别和预警风险因素,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定时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风险防控与信息披露

第六条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公司每半年取得并审阅华电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华电财务公司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评估华电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华电财务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华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风险状况以及本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时点数。若发现华电财务公司资金状况发生异常,应随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第七条 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按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股东亦回避表决。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八条 华电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华电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中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华电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三)华电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华电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华电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 年以上未偿还;

(六)华电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华电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八)华电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华电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十)华电财务公司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十一)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敦促华电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分析发生存款风险的原因,掌握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应采取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出现本预案第八条所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应立即停止向华电财务公司新增存款,并要求华电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回收资金。同时,立即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必要时,公司和华电财务公司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请求援助,提请其依照监管要求履行对华电财务公司的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后续事项处置

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化解后,公司应加强对华电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华电财务公司利用多种渠道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并重新对华电财务公司相关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针对华电财务公司突发性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领导小组应组织财务资产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提出防范建议,吸取经验、教训,便于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问题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如本预案与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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