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4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08,800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44%。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02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140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508,800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44%。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9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9 月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5 年9月 16 日至2025 年9月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79)。
(三)2025 年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83)。
(四)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 年10 月 16 日为授予日,向 1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且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0 月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2025 年10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5 年 10 月 23 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454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43 人。
(六)202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调整;同意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确认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5 年 10 月 23 日,第一个限售期为 2025 年 10 月 23 日-2026 年 10 月22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40%。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基数增长率不低于10%(含本数)。(注: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剔除本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639,185.91元,较2024年度增长30.56%。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已达成。 |
| 4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本计划的个人解除限售比例的依据。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除限售,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以及D-待改进,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00%、100.00%、80.00%以及0.00%。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40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均为A-优秀或B-良好,本次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00%。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满足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激励对象所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回购注销相关公告。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公司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4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08,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4%,具体情况如下:
|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付忠璋 | 董事、总经理 | 28.00 | 11.20 | 40% |
| 姜丽花 | 董事、副总经理 | 28.00 | 11.20 | 40% | |
| 解恒玉 | 副总经理 | 14.00 | 5.60 | 40% | |
| 卜范智 | 副总经理 | 14.00 | 5.60 | 40% | |
| 任典进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14.00 | 5.60 | 40% | |
| 其他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35人) | 529.20 | 211.68 | 40% | |
| 合计 | 627.20 | 250.88 | 40% | ||
注: 1. 上表中“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包含公司实施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部分股份; 2. 上表中不含因员工离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3. 本次考核周期为 2025 年度,考核期内魏勇职务为副总经理,于 2026 年 7 月辞任副总经理,因此不再列示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类别。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140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40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250.88 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可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3.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依法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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