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140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40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50.88 万股。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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