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主要情况
| 交易目的 | □获取投资收益☑套期保值(合约类别:☑商品;□外汇;□其他:____)□其他:/ | |
| 交易品种 |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所需精对苯二甲酸(简称PTA) | |
| 交易金额 |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单位:万元) | 100 |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单位:万元) | 1,000 |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借贷资金 □其他:____ | |
| 交易期限 | 2026年10月28日至2027年10月27日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已于 2026 年10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6 年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的原则,以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政策风险、内部操作与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PTA 为子公司核心生产原材料,其采购价格稳定性、供应渠道可靠性,直接影响子公司生产成本控制、生产计划执行及经营效益。为保障原材料稳定供应、锁定采购成本、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拓宽合规采购渠道,公司拟在合法合规的期货交易场所,买入与实际生产经营需求相匹配的PTA 期货合约,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 万元(公司不进行实物交割,上述额度以持仓保证金为限),采用期货保证金交易制度,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 万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期货交易所上市的PTA 期货(合约代码:PTAXXXX)。
2、交易工具:仅限期货合约;不开展其他衍生工具交易。
3、交易场所:限于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具备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或期货交易场所。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10 月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含议案附件:《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原则,以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旨在拓宽原材料进货渠道、优化采购成本、防范合规及经营风险,但仍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变化方向与公司预测判断相背离的情况,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操作指令,相比货币资金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4、内部操作与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交易系统相对复杂,可能存在操作人员操作失误,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合规风险:内部操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越权操作或未按审批方案执行,可能导致实际持仓超出套期保值需求,演变为投机交易,引发监管处罚及声誉损失。
6、强制平仓风险: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若市场出现极端单边行情导致保证金占用大幅提升,公司未能及时足额追加保证金,相关持仓可能被交易所或期货机构强制平仓,进而造成实际经济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审核流程、风险控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已配备专业团队,通过实行授权管理和岗位分离等措施进行控制。
2、公司将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种类及规模,不做超出实际经营需求的商品期货,期限内任一时点保证金额度不得超过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若保证金使用额度将超出已审批金额,须就拟超出部分按照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3、公司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期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业的决策、风控、执行等专业人员,并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强化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的原则,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实际业务情况进行,有利于公司拓宽原材料进货渠道、保障生产所需原材料稳定供应、优化采购成本、防范各类合规及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 套期保值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适用条件 | ☑是 □否 |
| 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 | ☑是 □否 |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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