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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中裕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本次激励对象包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小红女士。张小红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属公司核心管理层,对公司战略方针制定、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管理、人才引进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并且有助于提升核心员工参与本计划的积极性,能更好地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其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其岗位职责和价值贡献相适应,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张小红女士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 2026 年 10 月 28 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42元/股。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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