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任暨选举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6 年10 月28 日,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葛中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葛中锋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葛中锋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如适用) |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 葛中锋 | 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 | 2026.10.28 | 2028.03.27 | 工作变动 | 否 | - | 否,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含增持承诺)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葛中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葛中锋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中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葛中锋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企业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葛中锋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选举情况
2026 年10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那治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那治斌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
那治斌简历
那治斌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武汉工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那治斌先生曾任沈阳市铁西区委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沈阳市铁西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管理一科科长、沈阳市铁西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设备保障部部长、沈阳市铁西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沈阳市铁西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沈阳中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德(沈阳)国际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现任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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