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
(2026 年10 月2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昌电力”)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遵循国有资产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重大事项决策、资产处置、产权变动等过程中,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牢固树立股东回报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遵循系统性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
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结合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制定公司投资价值的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当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应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确保市值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制定并持续完善市值管理办法,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与实际效果,及时优化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及相关措施,综合运用长效性、市场化激励及薪酬机制,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等手段,不断提升公司价值与市场表现。
第六条 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经营层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公司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管理人,具体职责:
(一)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经营成果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的牵头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市值管理方案;
(二)关注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三)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定期报告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四)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五)负责信息披露和市值监测;
(六)负责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其他有关市值管理的工作。
第十条 公司其他部门和下属各经营单位应当全力配合,有关重大事项需第一时间报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各职责范围内落实市值管理的具体要求,共同提升公司质量。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公司治理
1.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按照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持续优化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健全保障董事会决策、专委会运作的配套制度和机制,依法落实董事会各项权利。
2.加强资本市场队伍建设。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培训,强化资本运作、证券业务管理及服务部门的人员配置和专业水平。
(二)信息披露
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提高信息披露的可读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优化年度报告结构与呈现形式,树立更加市场化的上市公司形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三)现金分红
稳定投资回报预期,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制定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提升投资者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与投资者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组织投资者沟通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向投资者阐明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已披露的生产经营信息,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并争取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五)增强投资者信心
建立市场反应机制,针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等情形建立分析研判反应机制,通过必要举措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市场形象。
(六)加强合规管控
成立法律合规管理部门,制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完善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构建合规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合规管理有章可循,遵守合规要求,营造合规经营氛围。
(七)规范中介机构的选聘
公司在资本运作事项的机构选聘过程中,按照公司采购管理规定择优选聘相关中介机构。
(八)并购重组
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九)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适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合理拟定授权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
性。
(十)股份回购
公司可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市值变化情况,在合法合规前提下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优化股权结构,维护市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十一)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它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三条 公司日常应加强对公司市值、市盈率等关键指标的监测预警,如出现公司的上述指标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立即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可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异常波动,市值严重低于同行业水平等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方式稳定股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股价异常波动,市值严重低于同行业水平”是指:
(一)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二)连续 10、30 个交易日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200%(-70%);
(三)连续3 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 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 倍且3日累计换手率达到20%;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加强信息安全管控
优化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晓范围,规范内幕信息流转程序,加强宣传教育,严格遵守公司保密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严防敏感信息违规传递风险。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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