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0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六人,实际出席董事六人(其中,董事长许仁硕;独立董事游雄威、潘莹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仁硕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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