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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关于2027年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7 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深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2027 年度拟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预计2027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 亿元。存款利率、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 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视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 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存款、办理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截至 2026 年 9 月30 日,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余额为2,138,743,230.44 元。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7 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董事邹锦开先生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5.对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5 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等业务,应当以存款或者贷款的利息为准,适用第6.3.6 条和第6.3.7 条的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6.本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须有关部门批准。

7.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办理有关事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客商银行大厦一、二层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元庆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表: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0030.00%
2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00020.00%
3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39,80019.90%
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20017.60%
5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00012.50%

2.历史沿革及发展状况

梅州客商银行于2016年12 月29日获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2017 年 6 月22 日获原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批准同意开业,2017 年6 月 28 日正式开业,是代表广东及梅州参与国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扩大银行业开放的试点银行,是梅州本地注册资本最大的总部金融机构。

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和民营银行数字化转型的大趋势下,梅州客商银行紧跟趋势,扎根苏区、融入湾区,发展战略顺利实施,业务有序开展,总体运行平稳。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6年9月30日
净资产299,940.38319,753.00
2025年度2026年前三季度
营业收入114,242.14119,258.61
净利润25,244.9520,351.63

注: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6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6 年9 月30 日 净资产 299,940.38 319,753.00 2025 年度 2026 年前三季度 营业收入 114,242.14 119,258.61 净利润 25,244.95 20,351.63 注:2025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6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 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5.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梅州客商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公司可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2.存款限额:2027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3.定价原则和依据:存款利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梅州客商银行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相关业务费用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本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及提交披露日(2026 年 10 月28 日),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余额为 201,618.12 万元;累计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2,707.34万元。

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审查,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公司2027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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