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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硅产业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披露《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于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 2.00《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其中,对议案2.01《高秉强》的表决意见为“股东所持有投票权的股份总数”。相关提案表决结果如下:2.01《高秉强》,得票数 1,591,820,808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98.5802%,当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0 月28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200 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98
普通股股东人数49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614,745,62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614,745,6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8.857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8.857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姜海涛先生已辞任,副董事长冯倩女士由于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裁邱慈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8人;

2、董事会秘书方娜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周利民1,608,979,06099.6428是

2、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高秉强1,591,820,80898.5802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周利民351,078,60298.9385是

(2)、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高秉强333,920,35094.1031是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会涉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于 2026 年10 月 14 日披露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本次征集投票权共收到1名有效股东授权征集人行使投票权的文件,有效投票权的股份数共200 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份总数的0.0000%。征集人已按照其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中的指示内容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煜、卫晓旻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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