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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迅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将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将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也可不受同比例减资的限制。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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