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7.2580万股
2、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84人
3、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52 元/股(调整后)
5、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归属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披露相关提示性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0.52元/股(调整后)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8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一、首次授予 | ||||||
| 核心骨干员工(共计89人) | 95.3000 | 91.66% | 0.68% | |||
| 二、预留授予 | ||||||
| 预留部分 | 8.6718 | 8.34% | 0.06% | |||
| 合计 | 103.9718 | 100.00% | 0.74%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归属安排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当期归属的条件未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六)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基准年份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满足全部指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 年 | 2025 年 | 净利润增长率较 2024 年增长不低于 10.00%。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 年 | 2026 年 | 净利润增长率较 2025 年增长不低于 15.00%。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6 年 | 2027 年 | 净利润增长率较 2026 年增长不低于 20.00%。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考核年度净利润以剔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 考评结果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 分数段(X) | 95分及以上 | 95>X≥90 | 90>X≥80 | 80分以下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层面满足归属条件,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归属额度=个人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则不能归属部分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于2025 年6月18日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4)。
3、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6)。
4、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及截至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发表意见。
5、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及截至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发表意见。
6、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7、202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等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及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说明
1、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0.96元/股调整为10.79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7月23日,以10.7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授予95.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0.79元/股调整为10.52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1、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7.2580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7月23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7月23日至2027年7月22日。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各项归属条件符合情况如下: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 3、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第一个归属期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549号):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218,075.98元。经测算,公司2025年度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为101,270,223.64元,增长率为71.05%,符合归属条件,对应的公司层面可归属系数为100%。 | |||
| 归属期 | 基准年份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满足全部指标)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2025年 | 净利润增长率较2024年增长不低于10.00%。 | |
|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考核年度净利润以剔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 ||||
|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9名激励对象中,除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 |||
| 考评结果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 分数段(X) | 95分及以上 | 95>X≥90 | 90>X≥80 | 80分以下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层面满足归属条件,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归属额度=个人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则不能归属部分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 ||||
综上,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相关归属事宜。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归属事项后至办理本次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完成止,期间如有激励对象离职或发生其他不得归属的情形,则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份不得归属,将由公司作废处理,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如有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自愿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转入下个归属期,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亦由公司作废。
3、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将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请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7 月 23 日
2、归属数量:27.2580 万股
3、归属人数:84 人
4、授予价格:10.52 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调整后):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获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1 | 茅金龙 | 董事、总经理 | 2.9000 | 0.8700 | 30.00% |
| 2 | 李鹏 | 职工代表董事 | 2.0000 | 0.6000 | 30.00%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4.9000 | 1.4700 | 30.00%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核心骨干员工(共计82人) | 86.1000 | 25.7880 | 29.95% | ||
|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 86.1000 | 25.7880 | 29.95% | ||
| 合计 | 91.0000 | 27.2580 | 29.95% | ||
注:1、激励对象已剔除5名离职人员。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2、因公司于2025年11月完成董事会换届,原激励对象核心骨干员工李鹏当选为职工代表董事,原激励对象核心骨干员工茅金龙被聘任为总经理并在2026年5月补选为非独立董事。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已依据最新任职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归属条件。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84 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公司尚需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等手续。
九、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选择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对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具体情况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27.2580 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因此减少27.2580 万股。本次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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