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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瑞星股份: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基本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丁文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自2026年10月27 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动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任免工作,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丁文芳女士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丁文芳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具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我们同意提名丁文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本次拟聘任财务总监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1. 丁文芳女士简历

丁文芳,女,1992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职称,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年至今在公司担任会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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