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1
证券简称:珂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7
债券代码:123267
债券简称:珂玛转债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或“公司”)于 2026年 11月 4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先兵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刘先兵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先兵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 11月 4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同和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先兵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数量: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刘先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 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刘先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刘先兵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回购方案及实施安排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方案为准。
八、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是否实施及具体实施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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