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6 年 10 月 2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董事 7 人(其中委托出席 1 人,董事周业军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并书面授权委托董事长周宇斌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宇斌先生召集及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44)。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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