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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6-067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为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保函等。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需求来确定,具体授信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公司或子公司与授信机构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具体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银行及金融机构额度(万元)
1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不超过 50,000
2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不超过 50,000
3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不超过 50,000
4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不超过 50,000
5其他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不超过 300,000
合计不超过 500,000

同时,为便于具体授信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

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署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一切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授信、借款、融资等相关事项的有关法律文件。

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及子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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