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10 月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会前审核并形成如下表决结果:
1、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锌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的现有授信到期,公司拟为豫光锌业在上述银行重新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30,000 万元、5,000 万元、25,000 万元。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存在的互保关系,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郑远民
张选军
潘慧峰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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