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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白银: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规范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密,避免违规泄露保密信息。

第四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应当避免在接待调研采访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公司相关人员不得评论证券分析师的调研报告或者盈利预测,不得对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公司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平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七条 诚实守信原则:在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持信息的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第八条 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九条 预约登记管理原则:特定对象到公司调研、采访,以及参加业绩形势分析会等相关活动,必须进行预约登记,并报董事会秘书批准;

第十条 现场登记管理原则: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时,必须于现场对特定对象身份信息予以登记并详加核实;

第十一条 保密原则:公司相关人员在接待工作中不得擅自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二条 高效低耗原则: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三章 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三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中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七)股东行使权利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十四条 证券法务部为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公司的其他部门、分公司、公司持股超过50%以上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实施接待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主管负责人,负责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事务的组织及协调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开展推广和接待工作。证券法务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配合董事会秘书进行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证券法务部负责拟定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的基础上,针对调研、采访的主题,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特定对象的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法务部相关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具体事务管理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

第十九条 在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活动前,董事会秘书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法务部相关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认真审阅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并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指派或者授权专人负责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的日常管理和回复,及时查看并处理投资者提问。公司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遵守公平披露原则,不得选择性回复,不得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公司应当建立互动易平台回复的内部审核机制,重要或者敏感信息的回复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公司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不当影响公司股价。

第五章 来访接待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公司在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30日内,原则上不安排现场调研、一对一访谈、媒体专访;确有必要的,全程严控信息口径,严禁透露未公开的经营财务数据等保密信息。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将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同时将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二十四条 参加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特定对象应签署承诺书并由证券法务部建档留存,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打听、不泄露公司保密信息;

(二)承诺不故意打探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本公司许可,不与本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三)承诺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四)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五)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六)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七)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意回答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预测性言语。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一旦出现泄露、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参加调研的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应以文字或同步录音或录像等适当形式对调研、采访、会议过程进行记载,将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资料妥善归档保存,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认真审阅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立即联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特定对象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来访接待预约须知

一、预约方式:

1、电话预约 :0735-2659812 、0735-2659859 (工作日 9:00-17:00)

2.联系人:湖南白银证券法务部

二、预约登记:

公司在同意接待后,将协商并确认接待日程安排,届时来访者需要填写来访登记和《承诺书》。

三、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7:00

承诺书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 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

采访等),根据有关规定作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采访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采访等)过程中无意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采访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采访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采访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你公司;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此次对你公司调研(或采访等)活动。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身份证号/记者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现场参观□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活动参与人员
时间
地点
形式
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可作为附件)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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