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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兴胜先生《关于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兴胜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6 年10 月 28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刘兴胜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期间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 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下同)、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下同)。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 元/股(含,下同)。

6、回购期限:自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审议程序之日起3 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30,138,971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 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30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 66,667 股至133,33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至 0.10%。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刘兴胜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直接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变动数量(股)变动日期持股方式股票来源交易方式
刘兴胜-50,0002026-05-07直接持股IPO前取得二级市场买卖
-50,0002026-05-13直接持股IPO前取得二级市场买卖
256,1092026-05-15直接持股回购的股份股权激励归属

针对上述股份减持情况,公司于2026 年2月 28 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并于2026 年6月13 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在上述期间内,刘兴胜先生严格依据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了股份减持;公司于 2026 年 5月19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剩余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刘兴胜先生该次股权激励计划于2026 年5月15 日完成归属 256,109 股。

除上述情况外,提议人刘兴胜先生在提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6 年10 月15 日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9),本次归属正在办理中,刘兴胜先生预计归属204,615 股股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6 年 11 月4日至2027 年11 月3 日,公司拟定于2026 年 11 月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该次归属相关事项,之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该次归属事宜。

除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拟归属股份外,提议人刘兴胜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刘兴胜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在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关于实施回购股份的提议具有可行性,将尽快就提议内容进行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八、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8 日披露了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本次再融资尚未进入向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书阶段,亦未取得注册批复。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上市公司自向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书或者取得注册批复并启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日起,至新增股份完成登记之日止,将不得实施股份回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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