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开户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我的

华蓝集团: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2026年10月)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6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 设 立 董 事 会 战 略 与 ESG 委 员 会 ( ESG 即 为 Environmental, Social 和Governance 的简称),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社会及公司治理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长及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本工作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战略风控中心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ESG 治理愿景、目标、政策、ESG 风险及重大事宜等;

(六)对公司ESG 战略和目标的工作实施进展进行检查;

(七)对公司年度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 ESG报告及其他ESG 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风控中心负责做好战略与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根据战略风控中心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委员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可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战略风控中心成员可列席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及相关会议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原文链接
多空观点 观点仅供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点赞
踩一踩
收藏
分享

评论 (0)

0/200
声明:社区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