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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盛集团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8日、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根据回购方案,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不低于15,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69元/股,回购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2026年10月8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回购,实际回购股份20,542,750股。

公司分别于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20,542,75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2,638,049 股变更为322,095,299 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342,638,049元变更为人民币322,095,299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健盛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健盛集团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3 日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一路111 号

3、联系人:张望望

4、邮政编码:310000

5、联系电话:0571-22897199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3:30-17:3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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