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6年10月29日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4,900,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114%。最高成交价为61.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992,012.65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税费)。
一、股份回购基本方案
公司于 2026年 10 月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93)。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6 年 10 月 29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4,900,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114%。最高成交价为61.2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1.2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99,992,012.65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税费)。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确定的价格上限
80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价格及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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