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进展情况
| 已确认收益金额(万元) | 1,320.42 |
| 已确认收益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比例(%) | 83.40 |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收益不代表未来盈利预测,未来该类型业务仍存在收益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本公告中所列数据均未经审计,最终的影响金额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前期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7月14 日、2025 年 8 月 2 日、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占用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0%,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间内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2025 年 10 月 28 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增加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苏苏豪中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中天”)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占用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9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8,650 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增加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苏豪中天增加套期保值业务额度1,450 万元,占用的保证金、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增加至不超过6,04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增加至不超过 33,705 万元。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2026 年 4 月 22 日、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针对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品种,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46,821.32 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97,563.20 万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 年8月2 日、2025 年10 月30 日、2026年 1 月 16 日、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码:2025-037)、《关于公司子公司增加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码:2025-066)、《关于公司子公司增加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码:2026-002)、《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码:2026-025)。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2026 年 4 月 22 日、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 年4月29 日、2026 年4月24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码:2025-018)、《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码:2026-023)。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初步测算,2026 年1月1日至9月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交易目的 | 交易品种 | 已确认收益金额 | 已确认收益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比例(%) |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 原木、纸浆(漂针浆),以及锌、铅、铜、锡、黄金、白银等商品期货 | 573.79 | 36.24 |
| 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品 | 746.63 | 47.16 | |
| 合计 | - | 1,320.42 | 83.40 |
三、对公司的影响
注: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整体不存在浮动亏损,上表仅统计已确认收益金额,不包含尚未完成平仓的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上表数据未经审计。
为规避或降低市场价格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规避和防范进出口业务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公司子公司以实际经营为前提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公司初步测算,2026 年1月1 日至 9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产生的已确认收益金额约为1,320.42 万元。
公司将严格遵守《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资金规模,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交易的资金相对安全,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建立健全《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公司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期货头寸数量与现货交易量严格对应。
2.公司子公司根据业务规模及风险敞口测算资金需求,制定严格的资金安排规划,确保自有资金充足且保证金占用上限与业务规模及风险敞口匹配;严格执行保证金限额管理,动态监控资金使用情况,避免过度占用影响现金流。
3.根据贸易商角色(买方/卖方)灵活选择卖出套保(锁定库存价值)或买入套保(固定采购成本),实现风险双向覆盖;强化基差管理,优化套保时点与仓位,减少价差波动对套保有效性的冲击;定期评估市场走势与套保策略匹配度,动态调整头寸结构。
4.设立专职岗位分工(交易、风控、财务),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确保审批、交易、结算、风控等环节独立运作;建立多层级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合规检查与业务培训,提升人员专业能力与风控意识。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1.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前,公司子公司对拟开展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并严格执行《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要求,规范审批流程与操作权限。
2.配备专业交易与风控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持续跟踪市场变化,动态评估风险敞口,发现异常及时预警并采取应对措施。
3.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降低因客户违约导致的交割风险。
五、风险提示
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收益不代表未来盈利预测,未来该类型业务仍存在收益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本公告中所列数据均未经审计,最终的影响金额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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