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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关于公司子公司为江西彰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为江西彰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 提

示:

1.江西彰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彰明”)作为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135.53%,已超过 7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3.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余额为3,47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9.71%,已超过30%。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环保”)分别于 2026年8月20 日、2026 年9 月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及相关反担保的议案》,同意苏州中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创”)及其关联方继续为江西彰明原有相关融资贷款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8 月 20 日、2026 年 9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苏州中创与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弋阳支行(以下简称“上饶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西彰明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高金额为人民币440 万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江西彰明的担保额度统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中创环保、苏州中创江西彰明0135.53%27004405.03%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彰明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6MA38CB4P5C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王为存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9 年 1 月 24 日

7.营业期限:自2019 年 1月24 日至无固定期限

8.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高新区高新大道以北、富强路以西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贵金属冶炼,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架构图:

图1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主要财务情况指标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62,565,717.5468,630,808.82
负债总额84,796,577.7889,829,145.3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1,500,000.0031,5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84,447,534.3189,469,416.88
归母净资产-10,811,151.62
营业收入6,879,689.3616,239,605.38
利润总额-1,032,523.73-13,081,794.59
归母净利润-526,587.10-6,685,196.08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2,208,187.44-4,112,065.29

12.经查,江西彰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情况

1.债务人(甲方):江西彰明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弋阳支行

3.保证人(丙方):苏州中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主债权最高金额:人民币440 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为合同/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保险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上述总金额超出最高总额度部分,丙方自愿承担担保责任;最高额保证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可以转入最高额保证的债权范围。

7.保证期间:

对于人民币借款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保证期间自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单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和保函的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乙方发生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对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证期间按单张商业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每张商业汇票载明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出现其中某一项或多项具体业务的合同期限至决算日后才届满,则保证期间以最后的实际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其它业务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或解除合同的,丙方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或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五、反担保情况

山西鑫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矿业”)作为江西彰明股东,与公司、苏州中创、江西彰明签署《反担保合同》,约定:鑫盛矿业作为反担保保证人,自愿以其全部合法财产、权益分别、独立向公司及苏州中创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两项反担保相互独立、互不牵连。反担保范围为担保人依主担保合同约定代为清偿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代偿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及担保人为实现追偿权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保证反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人实际代偿完毕之日起三年;分期代偿的,自最后一期履行完毕之日起三年。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苏州中创转让江西彰明股权时,公司为原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平稳过渡而作出的延续性担保安排。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总体可控,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4,19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62.40%。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72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22.6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47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39.7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涉及逾期贷款共计2笔,逾期金额共计 7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01%。

公司及债务人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沟通协商,就相关债务人与银行贷款事项协商解决方案,继续采用合规担保的方式向银行筹集资金支付贷款本金。同时,公司将督促相关方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积极融资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尽快解决贷款逾期问题,以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对外担保涉及的债务逾期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4.《最高额保证合同》

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6.《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董事会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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