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国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bullet 为提高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利用率,降低经营成本,盘活公司存量闲置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 Canadian SolarManufacturing (Thailand) Co., Ltd(. 以下简称“THSM”)拟与公司控股股东 CanadianSolar Inc.(阿特斯集团,股票代码:CSIQ,以下简称“CSIQ”)的控股子公司CSIEnergy Storage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以下简称“SSTH”) 、WaferTech(Thailand) Co., Ltd.(以下简称“THWT”)分别签订合同,拟出售公司在泰国闲置的部分土地、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及生产设备等。公司委托洲蓝(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按 9 月30 日汇率折算,本次拟转让的部分土地、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等对应评估值约为人民币40,024 万元(对应泰铢200,120万);本次拟转让的生产设备对应评估值约为人民币1,444.8 万元(对应泰铢7,224万)。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作为参考,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总对价约为人民币 41,475 万元(对应泰铢 207,375 万)。
bullet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2026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泰国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 XiaohuaQu(瞿晓铧)、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bullet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bullet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或已披露但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 以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降低经营成本,盘活公司存量闲置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 THSM 拟与公司控股股东 CSIQ 的控股子公司 SSTH 签订资产出售合同,公司委托洲蓝(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本次交易涉及的部分土地、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对应评估值约为人民币 40,024 万元(对应泰铢 200,120万)。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对价约为人民币40,030.2万元(对应泰铢200,151 万)。
另外,公司全资子公司 THSM 拟与公司控股股东CSIQ的控股子公司SSTH、THWT 分别签订生产设备出售合同。公司委托洲蓝(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本次交易对应的评估净值约为人民币 1,444.8 万元(对应泰铢 7,224万),其中,拟出售给 SSTH 的设备评估净值约为人民币 1,349.6 万元(对应泰铢 6,748 万),拟出售给 THWT 的设备评估净值约为人民币 95.2 万元(对应泰铢 476 万)。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对价约为人民币 1,444.8 万元(对应泰铢7,224 万)。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交易事项 | 回出售口放弃优先受让权口放弃优先认购权 □其他,具体为: |
| 交易标的类型 | □股权资产回非股权资产 |
| 交易标的名称 | 泰国部分土地、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及生产设备等 |
|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 是□否 |
| 交易价格 | 已确定,具体金额:人民币41,475万元(对应泰铁207,375万)□尚未确定 |
| 账面成本 | 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31,293.8万元(对应泰铁156,469万) |
| 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比的溢价情况 | 溢价32.5% |
| 支付安排 |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回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按照协议约定 |
|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 □是否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或已披露但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 以上。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简要情况
| 序号 | 交易买方名称 | 交易标的 | 交易金额(折 合人民币万 元) | 对应交易金额 (万泰铁) |
| 1 | CSI EnergyStorage 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 | 泰国部分土 地、房屋建筑 物、设施设备 | 40,030.2 | 200,151 |
| 2 | 生产设备 | 1,349.6 | 6,748 | |
| 3 | WaferTech(Thailand)Co., Ltd. | 生产设备 | 95.2 | 476 |
| 合计 | 41,475 | 207,375 |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一(关联方)
|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 | CSI Energy Storage 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回不适用 |
| 成立日期 | 2024/12/03 |
| 注册地址 | 169/8,169 Moo 4. Tambol Bowin, Amphoe Sriracha,Chonburi 20230, Thailand |
| 主要办公地址 | 169/8,169 Moo 4. Tambol Bowin, Amphoe Sriracha,Chonburi 20230, Thailand |
| 法定代表人 | Kah Locke Tham / Karen Ung / Angela Arooz00 |
| 注册资本 | 910,500,000 泰铢 |
| 主营业务 | 主营储能系统以及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和销售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CS Renewable Ventures Pte.Ltd.(由 CSIQ 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
| 关联关系类型 | 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其他 |
关联关系: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 CSIQ 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方的财务和资产状况,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泰铢
| 披露主要财务数据的主体名称 | CSI Energy Storage 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 | |
| 相关主体与关联人的关系 | 回交易对方自身□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具体为 | |
| 项目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半年度/2026年6月30日 |
| 资产总额 | 4,807,955.30 | 12,466,351.29 |
| 负债总额 | 4,060,624.42 | 9,758,281.2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747,330.89 | 2,708,070.03 |
| 营业收入 | 197,081.58 | 4,666,899.11 |
| 营业利润 | -176,813.33 | 419,134.10 |
| 净利润 | -180,402.84 | 413,132.15 |
2、交易对方二(关联方)
| 法人/组织名称 | Wafer Tech (Thailand) Co., Ltd.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回不适用 |
| 成立日期 | 2025/12/17 |
| 注册地址 | 168/2MOO•4 TAMBOL BOWIN AMPHOESRIRACHA CHONBURI 20230 THAILAND |
| 主要办公地址 | 168/2 MOO 4•TAMBOL BOWIN AMPHOESRIRACHA CHONBURI 20230 THAILAND |
| 法定代表人 | Kah Locke Tham / Karen Ung / Angela Arooz00 |
| 注册资本 | 217,000,000 泰铢 |
| 主营业务 | 主营太阳能硅片的生产和销售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CS Renewable Ventures Pte.Ltd.(由 CSIQ 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
| 关联关系类型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其他 |
关联关系: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 CSIQ 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方的财务和资产状况,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泰铢
| 披露主要财务数据的主体名称 | Wafer Tech (Thailand) Co., Ltd. | ||
| 相关主体与关联人的关系 | 回交易对方自身□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具体为 | ||
| 项目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半年度/2026年6月30日 | |
| 资产总额 | 2,000.00 | 676,108.24 | |
| 负债总额 | 5.00 | 428,308.78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995.00 | 247,799.46 | |
| 营业收入 | 0 | 18,454.56 | |
| 营业利润 | -5.00 | 28,313.86 | |
| 净利润 | -5.00 | 28,313.86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泰国闲置的部分土地、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及生产设备等。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土地为 THSM 自2016 年取得,本次交易涉及的房屋建筑物、设施为 2019-2025 年陆续购置启用。截至2026 年9 月30 日,本次交易的资产账面原值合计约人民币 63,610 万元(对应泰铢 318,050 万),账面减值准备约人民币 587.8 万元(对应泰铢 2,939 万),累计折旧约人民币34,830.2万元(对应泰铢174,151 万),账面净值约人民币 28,192.2 万元(对应泰铢 140,961 万)。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交易标的(一)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泰铢
| 标的资产名称 | 泰国闲置的土地、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 | |
| 标的资产类型 | 非股权资产 | |
| 标的资产具体类型 | 房产及土地 机器设备口债权口资产组 | |
| □其他,具体为: | ||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9月30日 |
| 账面原值 | 308,885 | 308,885 |
| 已计提的折旧、摊销 | 151,378 | 170,966 |
| 减值准备 | 2,939 | 2,939 |
| 账面净值 | 154,569 | 134,981 |
| 以上数据是否经审计 | 是否 | |
注:合计数与分项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交易标的(二)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泰铢
| 标的资产名称 | 生产设备 | |
| 标的资产类型 | 非股权资产 | |
| 标的资产具体类型 | □房产及土地 回机器设备口债权口资产组□其他,具体为: | |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9月30日 |
| 账面原值 | 9,165 | 9,165 |
| 已计提的折旧、摊销 | 2,495 | 3,185 |
| 减值准备 | - | - |
| 账面净值 | 6,670 | 5,980 |
| 以上数据是否经审计 | 是否 | |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经评估,本次交易范围所涉及的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合计约为人民币 41,468.8 万元(对应泰铢 207,344 万)。 本次出售资产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一
| 标的资产名称 | 泰国闲置的土地、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 |
| 定价方法 |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公开挂牌方式确定□其他: |
| 交易价格 | 回已确定,具体金额:约人民币40.030.2万元(对应泰铁200,151万)□尚未确定 |
| 评估/估值基准日 | 2026/02/28 |
|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 | 资产基础法口收益法回市场法□其他,具体为: |
|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 评估/估值价值:约人民币40.024万元(对应泰铁200,120万)评估/估值增值率:33.12% |
|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 洲蓝(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026 年 2 月 28 日,标的资产(一)账面净值约人民币30,067 万元(对应泰铢 150,335 万),评估净值约人民币 40,024 万元(对应泰铢200,120 万),增值约人民币 9,957 万元(对应泰铢49,785 万),增值率为 33.12% 。
1)标的资产具体的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房屋建筑物: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系生产性房屋建筑物,因难以获取同类建筑物的交易案例和客观租金水平,故不适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
由于可以取得委估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更新重置成本,建筑物的各项贬值因素也可以量化,故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
土地:本次待评估的土地为工业用地,由于土地所在区域地产市场较发达,有充足的可比实例,故采用市场法评估;因难以收集到泰国当地的基准地价及其修正体系,故不适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被估土地为已开发完成的宗地,故不适用假设开发法评估;被估土地均为企业经营自用,收益难以单独计量,故不适用收益法评估;被估土地并非新开发土地或土地市场欠发育、少有交易的地区或类型的土地,故不适用成本法评估。
设施设备:由于本次评估所在地区二手设备市场交易不活跃,难以获取足够数量的可比的二手设备交易案例,故不适合采用市场法评估;由于被估设备系整体用于企业经营,基本上不具有独立获利能力,或获利能力无法量化,故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评估;由于设备重置成本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多,且各类损耗造成的贬值也可以进行估计,故本次对于设施设备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
2)重要评估假设和评估参数。
房屋建筑物和设施设备:评估值 = 重置成本 times 综合成新率
土地:根据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评估基准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土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土地的成交价格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使用年期等 差异因素修正,以此得到待估土地价值的方法。
3)本次评估的现场勘查日,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设施设备已拆除。据企业管理层说明,评估范围内相关设施在评估基准日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标的资产二
| 标的资产名称 | 生产设备 |
| 定价方法 | 回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其他: | |
| 交易价格 | 已确定,具体金额:约人民币1,444.8万元(对应泰铁7,224万)□尚未确定 |
| 评估/估值基准日 | 2026/07/31 |
|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单选) | 回资产基础法口收益法口市场法□其他,具体为: |
|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 评估/估值价值:约人民币1,444.8万元(对应泰铁7.224万)评估/估值增值率:17.77% |
|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 洲蓝(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026 年7月31 日,光伏设施设备账面净值约人民币1,226.8万元(对应泰铢6,134 万),评估净值约人民币1,444.8万元(对应泰铢7,224 万),增值约人民币218 万元(对应泰铢1,090 万),增值率为 17.77% 。
1)标的资产具体的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设施设备:由于本次评估所在地区二手设备市场交易不活跃,难以获取足够数量的可比的二手设备交易案例,故不适合采用市场法评估;由于被估设备系整体用于企业经营,基本上不具有独立获利能力,或获利能力无法量化,故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评估;由于设备重置成本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多,且各类损耗造成的贬值也可以进行估计,故本次对于设施设备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
2)重要评估假设和评估参数。
设施设备:评估值 = 重置成本 times 综合成新率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账面值、评估值之间的差异情况,增减值变动分析如下:截至评估基准日,房屋建筑物增值约人民币2,158.8 万元(对应泰铢10,794万),增值率 33.22% ,其增值主要系人工、材料等价格上涨导致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增加,且企业对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所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实际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导致;土地增值约人民币1,079 万元(对应泰铢 5,395 万),增值率 36.50% ,其增值主要系近年来土地市场价格上涨导致;设施设备增值约人民币 6,719.2 万元(对应泰铢33,596 万),增值率 32.60% 。生产设备增值约人民币 218 万元(对应泰铢 1090 万),增值率 17.77% ,其增值主要系由于主要设施设备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所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实际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致使设施设备评估增值。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市场惯例。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将由 THSM 与SSTH、THWT 共同协商确定,共分为三个合同签署。(具体以实际协议为准)
1、标的资产(一)出售合同
(1)合同主体:
买方:CSI Energy Storage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
卖方: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Thailand) Co., Ltd.
(2)交易标的及价格:
卖方同意出售且买方同意购买下列资产:(i)土地;(ii)厂房建筑;(iii)仓库;(iv)办公楼;(v)附属公用设施;(vi)现有基础设施。购买价款总额约为
人民币 40,030.2 万元(对应泰铢 200,151 万)。
(3)付款安排:买方应按照下列安排支付价款:
(一)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一个月内支付 30% ;
(二)交割完成三个月内支付 30% ;
(三)交割完成后六个月内支付剩余 40% 。
(4)交割先决条件:买方完成交割义务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或被买方书面豁免为前提:
(i)CSI Solar Co., Ltd.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ii)双方完成内部审批;(iii)卖方取得过户所需全部文件;(iv)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5)违约责任:
(5.1)买方违约
买方未按期支付价款或拒绝办理过户手续的:每日按未付款项 0.05% 支付违约金,超过30 日卖方可解除合同。
(5.2)卖方违约
如卖方无法转让产权、存在重大环境责任,则卖方应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和赔偿买方全部直接损失。
2、标的资产(二)出售合同
(1)合同主体:
买方:CSI Energy Storage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
卖方: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Thailand) Co., Ltd.
(2)交易标的及价格:
卖方同意出售且买方同意购买附件一所列设备,设备总购买价款约为人民币1,349.6 万元(对应泰铢 6,748 万)。
(3)付款安排:
买方应按照下列安排支付价款:
(一)合同签署后支付 30% ;
(二)交割完成后90 天内支付 30% ;
(三)交割完成后180 天内支付剩余 40% 。
(4)交割先决条件:
买方完成交割义务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或被买方书面豁免为前提:
(i)CSISolarCo.,Ltd.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ii)双方完成内部审批;(iii)卖方合法拥有设备所有权;(iv)设备不存在未告知的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权利负担;(v)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5)违约责任:
(5.1)买方逾期付款
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未付款金额每日 0.05%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5.2)买方迟延接收设备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设备超过十五(15)日的,卖方有权:收取合理仓
储费用;按交易总价每日 0.03% 收取违约金;超过30 日解除合同。
(5.3)不配合交割
任何一方拒绝签署合理交割文件超过十(10)个工作日的,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
3、标的资产(二)出售合同
(1)合同主体: 买方:WaferTech (Thailand) Co., Ltd. 卖方: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Thailand) Co., Ltd.
(2)交易标的及价格:卖方同意出售且买方同意购买附件一所列设备,设备总购买价款约为人民币95.2 万元(对应泰铢476 万)。
(3)付款安排:买方应按照下列安排支付价款:
(一)合同签署后支付 30% ;
(二)交割完成后90 天内支付 30% ;
(三)交割完成后180 天内支付剩余 40% 。
(4)交割先决条件:买方完成交割义务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或被买方书面豁免为前提:
(i)CSI Solar Co., Ltd.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ii)双方完成内部审批;(iii)卖方合法拥有设备所有权;(iv)设备不存在未告知的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权
利负担;(v)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5)违约责任:
(5.1)买方逾期付款
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未付款金额每日 0.05%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5.2)买方迟延接收设备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设备超过十五(15)日的,卖方有权:收取合理仓储费用;按交易总价每日 0.03% 收取违约金;超过30 日解除合同。
(5.3)不配合交割
任何一方拒绝签署合理交割文件超过十(10)个工作日的,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率,降低整体经营成本,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闲置资产,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应对措施,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等情况。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新增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新增的对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泰国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泰国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 XiaohuaQu(瞿晓铧)、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中介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泰国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闲置资产,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泰国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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