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升科技”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再升科技拟使用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7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此前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7,198,113.21元(不含税)后的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02,801,886.7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2年10月12日全部到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7,198,113.21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075,471.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1,726,415.10元。
上述资金于2022年10月1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2660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9月30日,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已投资金额 | 投资进度 |
| 1 | 年产5万吨高性能超细玻璃纤维棉建设项目 | 20,989.51 | 21,312.63 | 101.54% |
| 2 | 年产8000吨干净空气过滤材料建设项目 | 15,281.23 | 10,235.62 | 66.98% |
| 3 | 干净空气过滤材料智慧升级改造项目 | 4,860.42 | 4,181.31 | 86.03%(注)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9,041.48 | 9,096.75 | 100.61% |
| 合计 | 50,172.64 | 44,826.31 | ||
注:“干净空气过滤材料智慧升级改造项目”已按计划于2023年11月完成改造升级,预计未来项目改造带来的效率提升与成本优化优势将逐步体现。 截至2026年9月30日,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 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金州支行 | 8111201012200564896 | 209,895,140.58 | 账户已注销 |
| 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金州支行 | 8111201013100564316 | 91,490,225.68 | 账户已注销 |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 50050108360009588888 | 152,812,338.14 | 11,033,329.95 |
| 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 346010100104424467 | 48,604,182.39 | 7,581,240.09 |
| 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 50001083600049598888 | 不适用(注) | 45,000,000.00 |
注:该账户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截至 2026 年 9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4,826.31 万元(不含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 6,361.4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历史延期情况
因受宏观环境等外部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建设所需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组织和人员投入等各方面均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和延后,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进度,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2023年5月17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高性能超细玻璃纤维棉建设项目”、“年产8000吨干净空气过滤材料建设项目”的原计划建设周期24个月延期至36个月,“干净空气过滤材料智慧升级改造项目”的原计划建设周期18个月延期至24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再升科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3)。
本着控制成本、保持最新工艺技术水平,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公司拟适当调整投资节奏,将干净空气过滤材料生产线根据市场订单需求变化情况规划建设;同时根据新的工艺技术进步要求,调整、优化、改进生产线配置,丰富产品类别,更好满足客户不同需求,提升项目竞争能力。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将“年产8000吨干净空气过滤材料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到2025年11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9日披露的《再升科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3)。
受宏观经济环境及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影响,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变化、客户需求调整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将“年产8000吨干净空气过滤材料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2025年10月10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8000吨干净空气过滤材料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11月30日延期至2026年11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1日披露的《再升科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9)。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干净空气过滤材料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本次调整前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前) | 本次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后) |
| 年产8000吨干净空气过滤材料建设项目 | 2026.11.30 | 2027.11.30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年产8000吨干净空气过滤材料建设项目”主体厂房及配套辅助设施、公用工程已全部建成,第一阶段干净空气过滤材料产线(本项目部分产能)已建成投产,运行状态稳定,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均保持较高水平。
由于干净空气过滤材料市场环境变化,项目若按原计划继续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坚持审慎的投资策略,高度重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投资安全。本次适度调整项目建设节奏,是公司基于市场需求现状、自身经营实际作出的合理安排。通过延期建设后续产线,公司可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灵活推进产能释放,避免超前投资造成的资源闲置,进一步优化资金配置效率,保障公司经营稳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踪市场需求变化,适时推进剩余产能建设,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强化募集资金全流程管控,审慎开展决策,保障募集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公司将持续跟踪募投项目实施进展与外部环境变化,统筹协调内外部资源配置,常态化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与风险防控,全力推进募投项目按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市场需求状况及自身经营实际作出的审慎决策。此次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入总额及用途的变更,不会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10 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6 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此议案无异议。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由于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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