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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聘任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 月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总裁冯橹铭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铭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铭宗先生具备履行副总裁职责所需的经验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张铭宗先生简历

张铭宗先生,男,中国国籍,1988 年3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

张铭宗先生曾任碧桂园集团总裁助理、皖东区域总裁;2023 年11 月加入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联席总裁、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轮值总裁;2026 年9月起在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铭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铭宗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张铭宗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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