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 20 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 20 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gtrdot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 20 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_,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 20 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gtrdot 的议案》以及《关于审核公司 < 20 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1月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9)。
3、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 20 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 20 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gtrdot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 年3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 年11月 1 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6年10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该议案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归属时间的相关安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最后归属期于 2026 年3 月9 日到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最后归属期于 2026 年10 月 30 日到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除已归属及经董事会批准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外,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余限制性股票已全部到期作废失效(包含期内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原因而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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