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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科技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吴黎明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关于提议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吴黎明先生(二)提议时间:2026年10月29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长吴黎明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

三、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 0% ,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人民币0.6亿元(含)-1.2亿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六)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七)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拟回购股份将在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则的前提下进行,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6年9月30日,提议人吴黎明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获授第一期解锁股份385,1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11 69% 。

提议人吴黎明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吴黎明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吴黎明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尽快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议通过后的最终方案可能与本次公告内容存在差异,具体以经公司履行审批程序后最终审议通过的方案为准。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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