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82 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82 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 人,上述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重合部分。
2、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09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 12.59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 2.5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21%;
3、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54 元/股;
4、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5、公司办理完成相关归属手续后,将根据实际归属结果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10 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4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9 万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82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4 年1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 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 年2 月1日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8.54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具体分配如下: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姚新征 | 中国 | 董事 | 3,600 | 1.0749% | 0.0005% |
| 桂宏兵 | 中国 | 副总经理 | 26,000 | 7.7635% | 0.0039% |
| 核心骨干员工(合计93人) | 255,300 | 76.2317% | 0.0386% | ||
| 预留部分 | 50,000 | 14.9298% | 0.0076% | ||
| 合计 | 334,900 | 100.0000% | 0.0506%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业绩考核要求
(1)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激励对象均为线缆事业部任职的人员,适用线缆的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并在与激励对象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中明确约定。
线缆产品事业部本期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指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净利润不低于3,800万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 | 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元 |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线缆产品事业部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②上述归属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 级及以下”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E级及以下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100% | 50% | 0%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2024 年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3月14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5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2 名激励对象授予27.19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3月14 日;
(2)首次授予数量:27.19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92 名;
(4)首次授予价格:8.54 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姚新征 | 中国 | 董事 | 3,600 | 1.1184% | 0.0005% |
| 桂宏兵 | 中国 | 副总经理 | 26,000 | 8.0770% | 0.0039% |
| 核心骨干员工(合计90人) | 242,300 | 75.2718% | 0.0366% |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 271,900 | 84.4672% | 0.0411%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2024 年10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 年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4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0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8.54元/股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5.00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10 月24日;
(2)预留授予数量:5.00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名;
(4)预留授予价格:8.54 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分配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占公司预留授予股份的比例 |
| 1 | 黄唯 | 核心骨干员工 | 50,000 | 0.0076% | 100% |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历次变动情况
1、2024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有关人员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了意见。经公司监事会初步调查后发现,有1名拟激励对象存在可能导致其不符合《2024 年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范围要求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建议董事会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0)。
2、2024 年3月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主动放弃的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4 年激励计划》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5 人调整为 92 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33.49 万股调整为 32.1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28.49 万股调整为27.19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为5.0万股保持不变。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除上述“(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历次变动情况”的调整外,本次
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2026 年10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归属期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2024 年激励计划》《2024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日为2024 年3月14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3月16日至2027年3月12日。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2024 年激励计划》《2024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10 月 24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6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7 年 10 月 22 日。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二)本激励计划归属条件说明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
|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任一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本次可归属的82名激励对象均 | ||
| 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 (四)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激励对象均为线缆事业部任职的人员,适用线缆的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并在与激励对象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中明确约定。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事业部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14195号),剔除有效期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线缆产品事业部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914.41万元,超过业绩考核目标414.41万元,业绩考核满足归属条件。 | ||
| 归属安排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指标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净利润不低于3,800万元 |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 | 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元 | |
|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线缆产品事业部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2上述归属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 |||
|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级及以下”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1、由于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365万股 | ||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E级及以下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100% | 50% | 0% |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 |||||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可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2 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5.09 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
1、授予日:2024 年 3 月 14 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12.59 万股
3、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82 人
4、授予价格:8.5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 股普通
股股票
6、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
| 姚新征 | 董事 | 3,600 | 1,800 | 50% |
| 桂宏兵 | 董事、副总经理 | 26,000 | 13,000 | 50% |
| 小计 | 29,600 | 14,800 | 50% | |
| 核心骨干员工(合计80人) | 222,200 | 111,100 | 50% | |
| 合计 | 251,800 | 125,900 | 50% | |
注:1、以上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等因素。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10 月24 日
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零碎股时,采取不进位原则。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二)预留授予部分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10 月24 日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2.50 万股
3、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1 人
4、授予价格:8.5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
| 黄唯 | 核心骨干员工 | 50,000 | 25,000 | 50% |
| 合计 | 50,000 | 25,000 | 50% | |
注: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零碎股时,采取不进位原则。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6 年10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2024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 8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上述符合归属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09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之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归属完成后拟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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