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以即时通讯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上午在公司行政楼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12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 人;其中董事杨滁光以远程视频方式参会;董事方炜、李赵劼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和平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 票,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 12 票,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为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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