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胜微”或“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无锡芯卓湖光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05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43,788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86.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74,999,922.6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638,972.6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62,360,950.01 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 月17 日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702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记载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射频芯片制造扩产项目 | 418,243.26 | 300,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47,500.00 | 47,500.00 |
| 合计 | 465,743.26 | 347,500.00 | |
单位:万元
二、前次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统计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等额款项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告编号:2026-045)。公司及子公司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操作,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相关置换款项均已及时划转。
三、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在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是支付人员薪酬(包括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海关税费等相关业务,若采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可操作性较差。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亦存在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可能涉及从境外采购等涉外业务,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及子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2、为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通过自有资金、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预先支出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至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人员薪酬(包括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实际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在采购合同中约定了可以采取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采购款项,具体办理支付时,由采购部等相关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单,资金支付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逐级审核。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先通过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募投项目对应款项及补流资金中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的款项,支付完成后,6个月内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对应明细台账,定期汇总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
3、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4、保荐代表人通过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子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成本,合理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