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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光电子拟收购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5151200013202600025
合同编号:川2026020020
报告类型: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中联川评报字[2026]第034号
报告名称: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项目
评估结论:74,100,000.00元
评估报告日:2026年03月27日
评估机构名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龙昊天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51210101宋叶微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51230184
龙昊天、宋叶微已实名认可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

2026年04月01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川评报字[2026]第034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目录

声明 …… 1

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 ……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5

二、评估目的 …… 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1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9

五、评估基准日 …… 19

六、评估依据 …… 19

七、评估方法 …… 2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9

九、评估假设 …… 41

十、评估结论 …… 4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45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52

十三、评估报告日 …… 53

报告附件目录 …… 55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七、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八、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川评报字[2026]第 034 号

摘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接受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全部权益进行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被评估单位资产的情况,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基于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未来核心团队稳定,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合并口径的账面净资产-2,673.39万元,评估值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410.00 万元,评估增值 10,083.39 万元,增值率 377.18%。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 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以下事项及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1. 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承诺, 其使用的生产技术在行业内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未来如因技术侵权或产权产生的任何纠纷, 其引发的所有后果均由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承担, 与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无关。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使用的技术可能存在的权属纠纷以及其核心人员可能与行业内其他公司存在竞业限制等带来的风险。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2. 被评估单位预计的未来业绩,主要依赖于其核心团队的稳定。本报告评估结论基于被评估单位现有核心人员在未来经营期间稳定的前提,以及被评估单位拟采取股权激励及竞业限制等措施以稳定核心团队。在被评估单位到成熟稳定期前,若该子公司核心人员出现重大不利变动,本评估结论将会自动失效,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3.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0 日使用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川评报字[2026]第034号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接受贵方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 委托人

公司名称: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法定代表人:刘卫东

注册资本:82,997.6239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258792XX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成都旭瓷”)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法定代表人:张纯

注册资本:3,450.00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2,4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4MA675W8C8M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12-21

营业期限:2020-12-21 至 2070-12-2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 历史沿革

(1) 2020 年 12 月, 成都旭瓷成立

2020 年 12 月,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硕捷六方贸易有限公司、广州致烁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成都众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成都旭瓷。成都旭瓷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30,00.00 万元,其中,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1,0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5.00%;西安硕捷六方贸易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1,2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00%;广州致烁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6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00%;成都众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1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0%。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被评估单位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出资金额实缴金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050.001,050.00货币35.00%
2西安硕捷六方贸易有限公司1,200.00150.00货币40.00%
3广州致烁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080.00货币20.00%
4成都众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0150.00货币5.00%
合计3,000.001,430.00100.00%

(2) 2022 年 1 月, 第一次增资转股

2022 年 1 月,经全体股东研究同意,将广州致烁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成都旭瓷 240 万元股份(非国有股份)转让给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成都旭瓷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加至 3450 万元,新增的 450 万元注册资本由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并由 2022 年 3 月 20 日前完成认缴;转增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及认缴出资额相应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出资金额实缴金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740.001,740.00货币50.43%
2西安硕捷六方贸易有限公司1,200.00150.00货币34.78%
3广州致烁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0.00360.00货币10.44%
4成都众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0150.00货币4.35%
合计3,450.002,400.00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成都旭瓷注册资本为 3,45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2,400.00 万元,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成都旭瓷股份为 1,74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50.43%。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财务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合并口径账面资产总额为 63,283.83 万元,负债总额为 65,957.22 万元,净资产额为 -2,673.39 万元。其中归母净资产 -2,673.39 万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208.81 万元,净利润 -3,228.28 万元,其中归母净利润 -3,228.28 万元。被评估单位近年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该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39,623.8849,526.4663,283.83
负债36,867.2548,942.2265,957.22
净资产2,756.63584.24-2,673.39
归母净资产2,756.63584.24-2,673.39
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营业收入4,421.417,314.719,208.81
利润总额349.23-2,464.27-4,439.16
净利润275.08-2,201.75-3,228.28
归母净利润-1,100.24-3,192.96-3,228.28
经营活动现金量净额-782.93-2,550.60-2,792.06
投资活动现金量净额-4,003.01-4,603.85-2,421.96
筹资活动现金量净额3,297.096,503.716,588.60
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母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 21,027.69 万元,负债总额为 19,922.97 万元,净资产额为 1,104.72 万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818.66 万元,净利润 -881.19 万元。被评估单位近年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该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母公司)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9,755.6811,452.8221,027.69
负债7,341.309,466.9019,922.97
净资产2,414.381,985.921,104.72
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营业收入945.593,094.665,818.66
利润总额-260.94-665.15-1,059.55
净利润-322.48-428.47-881.19
经营活动现金量净额-956.90-997.51-381.30
投资活动现金量净额--38.90
筹资活动现金量净额939.01961.18438.82
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组织构架及人力资源情况

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员工三百七十余名,该公司组织架构如下:

图1

4. 核心业务概况

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控股股东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353, 前身为国营旭光电子管厂)。该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形成南北双基地产业布局,辐射全国市场。秉持“自主可控、国产替代”的发展原则,该公司致力于打造国内首家实现氮化铝全产业链产品规模化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

目前,该公司拥有 14000 平方米生产面积,年产值达 5.5 亿元,设有粉体、基板、结构件及 HTCC 四个成套车间,主营氮化铝粉体、基板、结构件及多层高温共烧陶瓷四类产品,广泛应用于LED封装、光伏储能、微电子半导体、汽车电子、5G通讯、大功率电力电子模块、RF射频微波通讯及航空航天等领域。该公司项目建设已基本完成,目前该公司的产品处在放量阶段。

5. 竞争优势分析

(1) 客户黏性较高

氮化铝全产业链产品主要是作为原材料使用,当客户使用氮化铝形成标准产品后,再替换原材料需要重新认证测试,替换成本较高,使得客户黏性较高。

(2) 专有生产设备和核心技术优势

该企业的氮化铝生产线采用的核心设备拥有自主产权,为国内首套连续化生产线。且该企业已与设备供应商签署排他协议,在一定时期内,拥有一定的独占优势,以及该独占优势带来的市场扩张机会。

该企业的核心技术优势体现在具备从生产氮化铝粉体到基板、结构件的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制造能力,产业链协同的生产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成本及经营风险、缩短销售周期,该产业链模式目前在行业内属第一家。同时,企业科研团队采取校企联合的方式,与北方民族大学联合进行项目研发,对粉体制备技术、材料成型技术、烧结技术、表面处理技术不断进行工艺技术创新。

(3) 材料端安全优势

该企业自有技术生产原材料,避免因材料更换被动调整工艺和更换材料导致客户端重新认证的风险。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保证了对客户稳定供货能力。

(4) 质量管控优势

严格的质量管控体系保证了良品率较高,生产的氮化铝制品一致性好,产品质量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生产的高导热基板为国内首家,可满足多种金属化方式应用,已得到市场验证。

(5) 产能优势

目前,该公司拥有 14000 平方米生产面积,年产值达 5.5 亿元,具备年产氮化铝粉体 500 吨、氮化铝基板、结构件共 3100 万片、高温共烧氮化铝陶瓷基板 60 万片的生产能力,是国内首家实现氮化铝全产品覆盖且产能规模领先的高新技术企业。

上述优势中的技术优势属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是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系产权关系。

(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 2025 年 12 月 30 日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第(14)号 “会议纪要”,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为此需进行资产评估。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申报的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该公司合并口径账面资产总额为 63,283.83 万元,负债总额为 65,957.22 万元,净资产额为-

2673.39 万元,其中归母净资产 -2673.39 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20,802.56 万元;非流动资产 42,481.28 万元;流动负债 32,767.52 万元;非流动负债 33,189.70 万元。

母公司口径账面资产总额 21,027.69 万元,负债总额为 19,922.97 万元,净资产额为 1,104.72 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8,724.46 万元;非流动资产 12,303.24 万元;流动负债 15,333.97 万元;非流动负债 4,588.99 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出自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6年3月25日出具的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6第0004001号],评估是在被评估单位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委托评估的主要资产情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等。这些资产具有以下特点:

1. 流动资产为货币资金、应收类款项、预付账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等。其中:

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客户销售款,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供应商款项,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员工备用金及押金等,存货主要为原材料、产成品,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存货主要为生产所需的材料及生产出的产品等,包括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和产成品。存货主要存放于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的成都旭瓷厂区内、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洪胜东路8号的宁夏北瓷厂区内,分布较为集中,于评估基准日状况良好,均

能正常使用或处于正常待售状态。

2.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房屋建筑物是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工业厂房、办公用房以及辅助用房和构筑物,位于银川市贺兰县工业园区(暖泉片区),为2024年至2025年建成;机器设备类资产主要为电子封装用陶瓷材料生产设备。委估设备包括用于生产氮化铝粉体、氮化铝陶瓷基板、氮化铝结构件、氮化铝高温共烧陶瓷基板(HTCC)等专用设备以及配套建设的辅助装置(给排水系统、供热供风系统、空压制氮机组、循环水机组、变配电室等),总体台套数较多,购建时间从2021年至2025年,该公司购置的设备中大部分为国产设备;车辆为1辆长城皮卡、1辆二手宝马越野车、1辆比亚迪腾势商务车;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空调及办公家具等。于评估现场勘查日,委估固定资产能满足企业正常生产需求。

3. 无形资产主要为外购软件、非专利技术及土地使用权等。外购软件及专利技术均在正常使用中。

4. 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财税差异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5. 长期股权投资

被评估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为一家全资子公司,被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①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洪运东路宁夏龙翔新材料孵化园西区 4 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张纯

注册资金: 5,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月6日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社会信用代码:91640122MA76LB384B

②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③历史沿革

2021 年 1 月 6 日, 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宁夏北瓷。宁夏北瓷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500.00 万元, 其中, 成都旭瓷认缴出资 1,50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100.00%。

上述注册资本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已收到的实缴金额为 1,500.00 万元,股东的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认缴金额实缴金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1,500.001,500.00货币100.00%
合计1,500.001,500.00100.00%

2025 年 1 月 10 日,宁夏北瓷股东会研究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0.00 万元,于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完成实缴。

宁夏北瓷变更注册资本后,股东的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认缴金额实缴金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005,000.00货币100.00%
合计5,000.005,000.00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宁夏北瓷的股东及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

④核心业务介绍

宁夏北瓷主要以氮化铝材料技术为核心, 主要面向 AI 算力、光通讯、半导体、新能源汽车行业客户, 提供氮化铝粉体、基板、结构件等相关产品。

⑤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 50,783.12 万元,负债总额为 49,412.78 万元,净资产额为 1,370.34 万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761.41 万元,净利润 -2,296.43 万元。该公司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宁夏北瓷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35,686.5644,145.7850,783.12
负债33,746.6843,949.6549,412.78
净资产1,939.88196.131,370.34
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
营业收入5,763.269,523.1511,761.41
利润总额707.81-1,798.94-3,320.00
净利润695.19-1,773.10-2,296.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3.97-1,553.09-2,410.7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03.01-4,603.85-2,421.9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5.815,542.536,110.87
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的无形资产包括 1 项外购软件、7 项专项技术以及账面未记录的 41 项专利权、1 项软件著作权、15 项商标权和 1 项域名。

1. 外购软件为该企业办公管理用的金蝶财务软件,于评估基准日均能

正常使用。

2. 专利权如下表:

专利权明细表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公告日权利人
1一种氮化铝流延浆料脱泡装置实用新型ZL202322632109.42024年5月成都旭瓷
2一种氮化铝流延混料自动上料装置实用新型ZL202322632113.02024年4月成都旭瓷
3一种氮化铝陶瓷基板生产的烧结炉实用新型ZL202322870675.92024年9月成都旭瓷
4一种氮化铝陶瓷烧结体及其制备方法和氮化铝陶瓷基板发明ZL202410606989.42024年5月成都旭瓷
5一种氮化铝陶瓷生坯的敷粉系统实用新型ZL202420996417.72024年4月成都旭瓷
6一种用于研磨砂浆的自动清洗装置实用新型ZL202421100695.62024年9月成都旭瓷
7一种物料的进料对齐装置实用新型ZL202421100697.52024年7月成都旭瓷
8一种氮化铝陶瓷排胶尾气处理系统实用新型ZL202421496547.02025年1月成都旭瓷
9一种可旋转的流延刮刀装置发明ZL202411052884.52025年1月成都旭瓷
10一种流延生瓷片的收片装置实用新型ZL202421682356.32025年1月成都旭瓷
11一种球磨机罐体盖子锁紧装置实用新型ZL202421744474.22025年4月成都旭瓷
12一种陶瓷基板流延成型风管管道系统发明ZL202411225648.92024年10月成都旭瓷
13一种氮化铝陶瓷材料研磨污废固液分离处理系统实用新型ZL202421943578.62025年4月成都旭瓷
14一种双面研磨机的自动收片装置实用新型ZL202422115118.02025年6月成都旭瓷
15一种可调的基板快速装架装置发明ZL202411421270.X2024年11月成都旭瓷
16一种高抗弯强度氮化铝陶瓷烧结体及其制备方法发明ZL202510945912.42025年5月成都旭瓷
17一种生瓷带料渣清理装置实用新型ZL202220813470.X2022年10月宁夏北瓷
18一种氮化铝陶瓷烧结炉专用上下料装置实用新型ZL202220813659.92022年10月宁夏北瓷
19一种氮化铝陶瓷烧结炉上下料专用机构实用新型ZL202220813627.92022年9月宁夏北瓷
20一种流延膜带除渣装置实用新型ZL202221068733.52022年10月宁夏北瓷
21一种防偏移的流延膜带清洁装置实用新型ZL202221085146.72022年10月宁夏北瓷
22一种具有流延膜带清洁装置的流延机实用新型ZL202221245904.72022年9月宁夏北瓷
23一种氮化铝合成炉用反应舟及氮化铝合成炉实用新型ZL202221667444.72022年12月宁夏北瓷
24尾气捕集沉淀氮化炉实用新型ZL202122432832.92022年4月宁夏北瓷
25连续式ALN划线片清洗设备实用新型ZL202322282240.22024年3月宁夏北瓷
26氮化铝陶瓷基片划线除尘设备实用新型ZL202322209247.12024年3月宁夏北瓷
27氮化铝陶瓷基片自动化划线设备实用新型ZL202322209051.22024年4月宁夏北瓷
28氮化铝陶瓷基片自动磨洗设备实用新型ZL202322419986.32024年4月宁夏北瓷
29氮化铝陶瓷基片辊刷清洗装置实用新型ZL202322419970.22024年4月宁夏北瓷
30氮化铝陶瓷基片辊刷清洗设备实用新型ZL202322389328.42024年4月宁夏北瓷
31氮化铝粉体合成用连续炉实用新型ZL202420240444.12024年1月宁夏北瓷
32三辊研磨装置实用新型ZL202420477863.72024年3月宁夏北瓷
33承载物料的料舟实用新型ZL202422620918.82024年10月宁夏北瓷
34卧式炉石墨体加热结构实用新型ZL202422621142.12024年10月宁夏北瓷
35烧结炉碳毡保温层结构实用新型ZL202422667104.X2024年11月宁夏北瓷
36烧结炉用光学高温计实用新型ZL202422665814.92024年11月宁夏北瓷
37粉末压制模具实用新型ZL202423060021.02024年12月宁夏北瓷
38内置加热功能的氮化铝压制装置实用新型ZL202423061025.02024年12月宁夏北瓷
39辅助加热式氮化铝成型模具实用新型ZL202423026890.12024年12月宁夏北瓷
40一种低氧含量氮化铝微粉及其制备方法、应用和合成炉发明ZL202210761247.X2023年9月宁夏北瓷
41一种具有流延膜带除渣装置的流延机发明ZL202210564860.22024年1月宁夏北瓷

3. 软件著作权如下表:

软件著作权明细表

序号名称登记号取得日期权利人
1陶瓷烧结监控平台 V1.02021SR22092952018/12/24宁夏旭瓷

4.商标权如下表:

商标权明细表

序号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注册公告日期权利人
1旭瓷6690083640类-材料加工2023年2月成都旭瓷
2旭瓷6689735609类-科学仪器2023年2月成都旭瓷
3旭瓷6689882001类-化学原料2023年2月成都旭瓷
46688652501类-化学原料2023年3月宁夏旭瓷
5北瓷6690296301类-化学原料2023年2月宁夏旭瓷
66690200301类-化学原料2023年5月宁夏旭瓷
7North Ceramics6690199401类-化学原料2023年6月宁夏旭瓷
86689464501类-化学原料2023年2月宁夏旭瓷
9—北瓷—North Ceramics6689464201类-化学原料2023年5月宁夏旭瓷
106689695209类-科学仪器2023年2月宁夏旭瓷
11北瓷6689629240类-材料加工2023年2月宁夏旭瓷
126689424940类-材料加工2023年2月宁夏旭瓷
136688410740类-材料加工2023年5月宁夏旭瓷
146690037409类-科学仪器2023年5月宁夏旭瓷
156690037009类-科学仪器2023年5月宁夏旭瓷

5. 域名如下表:

域名明细表

序号审核日期主办单位名称域名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12021年5月成都旭瓷cdxuci.cn蜀ICP备2021012414号-1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申报评估的范围内除上述账面未记录的 41 项专利权、1 项软件著作权、15 项商标权和 1 项域名外,无其他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

面金额

本次评估业务中涉及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引用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3月25日出具的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6第0004001号]的审计结果,报告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委托人聘请的专业会计审计机构,是拥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我们认为将其作为评估依据具有时效性和可靠性,对其披露的相关信息,应予以充分相信和采纳。同时该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在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对其出具的上述报告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以上内容之外,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中涉及的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工作均由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独立完成,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情况。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人综合考虑本次经济行为、资产规模、中介机构工作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 经济行为依据

2025 年 12 月 30 日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第(14)号 “会议纪要”。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

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

1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13.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39号);

1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15. 本次估价中涉及的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

35 号;

14.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5.《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6. 《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17.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8.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9.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四) 资产权属依据

1. 公司章程、出资协议;

2.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3. 其他参考资料。

(五) 取价依据

1.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

2. 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预测数据及相关说明;

3. 重要业务合同、资料;

4. 其他取价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1. 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

2. 同花顺金融终端;

3.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川华信审 2026 第 0004001 号];

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

5.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2006]18号);

6.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7. 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参考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可比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由于在目前国内类似行业相关的资本市场中尚难以找到足够的交易案例或可比公司,因此不具备使用市场法的必要前提,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从企业构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依据被评估单位的情况以及收集到的资料状况,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评估对象可以带来的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评估对象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它服从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评估思路,即采用收益资本化或折现的途径及其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评稳估对象的价值。被评估单位已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收益、成本、风险等均可进行可靠预计,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均经营氮化铝相关产品,且互相之间存在较多关联交易,故本次适宜采用合并口径收益法进行分析。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状况、生产经营情况,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 流动资产

(1) 货币资金: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

对于银行存款,承担本次审计的会计师对银行存款实施了函证程序,评估师对会计师的函证程序及函证过程控制进行充分了解,未见重大异常情况;同时,评估人员获取了被评估单位银行开户清单和各银行于基准日的对账单,将开户清单记载的银行信息与账面记录银行信息以及会计师银行询证函银行信息进行交叉核对,核对结果一致;将各银行基准日对账单余额与基准日账面记录银行存款余额以及会计师银行询证函金额进行交叉核对,核对结果一致;通过以上的核查程序,本次评估采用了会计师的银行回函信息。同时评估人员检查有无未入账的银行存款,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以及评估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未发现有影响净资产的情形。对银行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对应收款项实施函证程序,同时在核实其价值构成及债务人情况的基础上,具体分析欠款数额、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债务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因素,采用个别认定法及账龄分析法,对风险损失额进行评估,以账面值扣减评估风险损失额后的价值作为评估值,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3) 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核算内容为应收子公司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利息。清查时,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了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抽查了原始入账凭证等,核实其核算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对应收账款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4) 存货

1)原材料

原材料主要为生产所需的氮化铝原粉、氮化铝流延回收边料、氮化铝干造粒粉等原料及配件。经现场调查了解,企业对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在上述基础上对账面值进行分析,对于部分购入日期距评估基准日较近的原材料,周转正常,不存在积压和损坏等现象,本次评估对其抽查了购置合同、发票等资料,与其账面值进行比对分析差异不大,账面价值基本反映了原材料的现行市场价值,故对该部分原材料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产成品

产成品主要为不同规格的氮化铝基板及结构件,均为正常销售产品。评估人员核实库存商品的数量、及其品质状态。查阅有关账册、采购合同、订单、加工成本等,了解主要材料的入账依据,以验证核实账面数量和金额。

对正常销售的产品,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以近期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估值。计算如下: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行业平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a. 近期售价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的;

b.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的城

市建设税与教育附加;

c. 销售费用率是按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

d. 行业营业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

由于基准日企业亏损,营业利润率参照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营业利润率水平确定,同时也未考虑所得税的扣除。

e. 所得税率按企业现实执行的税率 15% ;

f. r 为一定的率, 由于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其中 r 对于畅销产品为 0 , 一般销售产品为 50% ,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 100% ,产权持有人的产品为一般销售产品,r 取 50% 。

3)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为企业对外委托加工的,于评估基准日尚未加工完的材料,我们对委托加工物资查阅了企业发出记录、加工合同,核实委托加工物资的真实性及账面值的合理性。经核实,委托加工物资账面值为委托加工材料成本(包括材料采购成本及支付加工的成本)。因其发生日期与基准日相近,且账面价值购成合理,因此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4)在产品

产权持有人的在产品主要为碳刷总成等汽车元器件在产品。评估人员了解产品的生产流程和相关的成本核算方法并核实了在产品的生产成本核算资料,这部分在产品的账面价值基本反映了该资产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实际成本,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5) 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为企业预付的材料款、设备款。评估人员查阅了入账相关资料,核对明细账、总账、报表余额,各项记录核对一致;抽查了原始发生额记账凭证及附件,未见异常情况,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6)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核算内容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及待摊销的员工宿舍房租。清查时,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了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抽查了原始入账凭证、相关缴费凭证、租房摊销表、合同等,核实其核算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了解了评估基准日企业应负担的税种、税率、缴纳制度等税收政策和借款情况。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 非流动资产

(1) 长期股权投资

评估人员首先了解被投资单位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长期股权投资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介绍详见本报告“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相关内容。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本次对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其在基准日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评估值×持股比例

具体各科目的评估方法与母公司各科目的评估方法保持一致,部分母公司不涉及主要科目的评估方法介绍如下: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资产

根据委估资产状况,对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根据建筑物的工程量,以现行定额标准、建设规费、贷款利率计算出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并按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筑物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进而计算建筑物评估净值。另外,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本次评估在确定重置全价时按不含税价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不含税)×成新率

非案例房屋建筑物是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以类比的方法,综合考虑各项评估要素,确定重置单价并计算评估值。

①基本公式

重置全价(不含税价)=工程费用(不含税价)+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不含税价)+资金成本

A. 建安造价的确定

依据该建筑物工程量, 套用《宁夏房屋建筑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9), 人工费调整、材料差依据《宁夏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12期) 调整计算工程建安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房屋建筑物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参考国家的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综合确定。具体详见下表。

C. 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的计算基础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根据资金投入合理建设工期和贷款利率计算确定。合理工期参考国家相关工期定额考虑,资金投入按工程项目整体投资、均匀投入考虑。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5年12月22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

资金成本=(工程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工期×贷款利率×50%

②成新率

在评估过程中,按照建筑物的设计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2)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

根据持续使用假设,结合委估设备类资产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此次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1 重置全价

①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

设备的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联合试运转费、资金成本等内容构成。根据国家税收政策,于基准日购置固定资产时,其进项税可以实行抵扣,因此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应考虑增值税可抵扣事项。则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1.13+运杂费/1.09+安装调试费(不含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含税)+联合试运转费+资金成本

A、设备购置价

设备购置价格的选取主要通过查阅《2025 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和网上询价、向生产厂家咨询最新市场成交价格以及企业近期同类设备购置价格等综合判定。

B、设备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是根据各设备的具体情况,分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以及企业所在地,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按它们各占设备原价的不同百分率计算确定。

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间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购置价格中包含运输费用的不再计取运杂费。

C、安装调试费

安装调试费率主要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相关设备安装费率,同时考虑设备的辅助材料消耗、安装基础情况、安装的难易程度和产权持有单位以往有关设备安装费用支出情况分析确定。对小型、无需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工程费。

D、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建设单位管理费、设计费、监理费、招投标代理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咨询费等构成,主要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综合确定。

E、联合试运转费

联合试运转费的计算基础为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联合试运转费率根据本次委估生产装置特点,参照[关于发布《化工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中石化协办发(2009)193号]记取。

F、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的计算基础为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根据资金投入合理建设工期和贷款利率计算确定。

资金投入合理建设工期依据该单位工程规模的大小、建设项目相关规定以及行业惯例确定;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5年12月22日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资金投入按均匀投入考虑。

②车辆的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车辆市场信息及《汽车之家》、《易车》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 确定本评估基准日的运输车辆现行含税购价, 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及相关文件考虑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等手续费, 确定其重置全价。根据现行税收政策, 基准日购置机动车时, 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已考虑了增值税可抵扣事项。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现行不含税购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手续费

=现行不含税购价×(1+车辆购置税率)+新车上户手续费。

③电子设备的重置全价

该类设备资产价值量较小, 不需要复杂的安装, 且运输费用低, 参照现行市场购置(不含税)的价格确定其重置全价。对使用时间较长但能正常使用的电子设备, 参照近期二手市场行情(不含税价)确定评估值

2.2 成新率

①机器设备、电子设备成新率

根据现场勘察委估设备的实际情况及委估设备的经济寿命,预计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再根据设备的已使用年限、预计尚可使用年限计算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价值量较小的一般设备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即

成新率=(1-实际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②车辆成新率

按年限成新率和里程成新率孰低原则确定,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成新率 = (1 - 已使用年限/规定或经济使用年限)×100%

里程成新率 = (1 - 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 × 100%

3)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纳入本次评估的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设备购置费、设备待摊费等。

评估人员在现场核实了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财务入账凭证等相关资料,现场了解了在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项目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以调查了解在建工程的实际情况、账面值的构成情况。

本次评估,对于购置后可以直接使用的办公设备,按前述机器设备类资产的评估方法进行估值,其中的摊销费用按零值评估;对正在进行技改的工程项目,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即以评估基准日重新形成委估工程状态所需要的全部成本进行评估,本次评估考虑该部分在建工程其账面值中发生的设备购置、领用材料、安装等费用与市场价格较接近,故在账实核实的基础上考虑合理的前期费用、联合试运转费和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对单独计提的借款利息以及预提电费,不能形成资产实体按零值评估。

4)土地使用权

纳入本次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为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位于贺兰县工业园区(暖泉片区)的一宗工业用地。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的主要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本次评估选择土地使用权评估方法理由如下:

①宗地所在区域近期同类型用地的交易实例较多,故此次评估宜采用市场法。

②作为城区用地,成本法难以完全反映待估宗地的公允价值,故不适宜成本法。

③待估宗地所在的贺兰市,最新发布的基准地价相比基准日已超过三年,不宜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

④作为工业用地,其收益很难剥离,且不易把握,其可操作性差,故此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

⑤作为工业用地,其建筑物均为企业建设的自用建筑物,其销售价格不易确定,故不采用假设开发法。

综上所述,本次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委估宗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评估基准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地产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委估宗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公式: V = VB times A times B times C times D

其中:

V - 估价宗地价格;

VB - 比较实例价格;

A - 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B - 待估宗地估价基准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期日地价指数;

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 - 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2)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的评估方法与子公司电子设备评估方法相同,具体详见前述的相关内容。

(3) 无形资产-其他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外购软件和专利技术类无形资产、域名、商标,其中专利技术类资产主要包括专利、著作权。

①对于外购的软件,以基准日的市价(不含税)确认评估值。

②对于专利及专有技术、著作权,本次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公式

式中:

P: 待评估技术型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Ri: 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技术型无形资产相关收益;

K: 技术型无形资产综合分成率;

n: 待评估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期;

i: 折现期;

r: 折现率。

③对于商标,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其基本公式如下:

mathrm P = mathrm C 1 times (剩余保护年限/法定保护年限) +mathrm C 2 + mathrm C 3

式中:P——评估值

C1——注册费或续展费

C2——设计费

C3——代理费

④对于域名,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其基本公式如下:

域名评估值=注册成本\*(剩余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4) 使用权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使用权资产是被评估单位租赁的厂房及设备形成的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版)》的规定进行核算,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评估人员收集了相关租赁合同、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测算表、总账、明细账,抽查了租金支付凭证、摊销凭证,对每项租赁资产的初始计量、摊销金额的准确性、合理性等进行了分析,符合租赁会计准则的核算规定,账面余额合理反映了基准日企业享有的相关使用权资产的权益价值,故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5) 开发支出

开发支出核算内容为核算内容为新技术的研发项目“氮化铝TR组件技术研发”。评估人员抽查了相关原始记账凭证,并结合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开发支出核算的内容进行了清查核实。经现场调研,被评估单位开发支出项目尚未完结、验收,开发支出属于被评估单位经营需要的合理成本支出,其账面核算正确。由于此研发项目与被评估单位产品高度相关,本次评估将开发支出纳入无形资产-其他中评估。

(6)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内容为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数、可弥补亏损金额及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清查时,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了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3. 流动及非流动负债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核实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三)收益法介绍

1. 概述

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净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评估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企业在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最大难度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易于为市场所接受。

2. 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是以被评估单位的财务报表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

基本评估思路是:

1) 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 按照基准日前后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 (净现金流量), 并折现得到经营性

资产的价值;

2) 对纳入合并口径财务报表范围, 但在预期收益 (净现金流量) 估算中未考虑的资产 (负债), 定义其为基准日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 (负债);

3)对上述评估方法得到的经营性投资资产的价值和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价值的估算加和,得到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价值。

3. 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公式

式中:

E: 被评估单位的所有者权益价值;

B: 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D: 被评估单位付息债务价值;

公式

P: 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公式

式中:

R_ i :被评估单位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 折现率;

n: 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经营期(本次评估模型为永续期模型);

I: 被评估单位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C: 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公式

式中:

C_ 1 :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_ 2 :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E1: 基准日少数股东权益价值。本次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价值为零。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公式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公式

式中:

W_ d :被评估单位的长期债务比率;

公式

W_ e :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比率;

公式

r_ d : 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_ e :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r_ e ;

公式

式中:

r_ f : 无风险报酬率;

r_ m : 市场预期报酬率;

ε: 被评估单位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beta_ e : 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公式

beta_ u : 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公式

beta_ t : 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公式

式中:

K: 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 通常假设 mathrm K = 1 ;

beta_ mathrm x :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_ i 、 E_ i :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4)收益期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采用被评估单位与其全资公司合并口径进行测算,被评估单位全资子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该企业运行比较稳定,可保持长时间的运行,故本次评估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根据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层提供了基准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基准日后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净利润、资本性支出的预测。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期间属正常运行,运营状况比较稳定,故预测期取5年,即2026\~2030年。以后年度收益趋于稳定,假定与2031年相同。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 项目洽谈及接受项目委托

了解拟承接业务涉及的评估对象等基本情况,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根据评估目的和交易背景等具体情况对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签署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 确定评估方案编制工作计划

与委托人和项目相关各方中介充分沟通,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评估基本事项和被评估对象资产、经营状况后,了解标的所在国家现场工作的条件,收集标的所在国家的行业及市场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拟定初步工作方案,制定评估计划。

3. 提交资料清单

根据委估资产特点,提交针对性的评估资料清单,及资产清单、盈利预测等样表,要求被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准备工作。

4. 辅导填表和评估资料准备工作

与被评估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辅导被评估单位按照资产评估的要求准备评估所需资料及填报相关表格。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6日,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主要工作如下:

1. 初步了解整体情况

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被评估单位的历史及现状,了解被评估单位的发展历程、经营状况、相关技术状态等情况。

同时,了解所属行业概况及市场竞争状况及同业上市公司经营及财务概况、同业非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交易案例等情况。

2. 审阅核对资料

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鉴别,对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进行全面的收集和查验,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 重点清查

根据申报资料,对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进行重点清查。对于其申报的资产和负债,清查核实其实物资产现状、往来科目询证及各项业务合同,确认其真实存在并分析其风险。

4. 尽职调查访谈

通过对被评估单位尽职调查及高管访谈,了解被评估单位历史经营状况、未来战略规划及盈利预测。了解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于未来业务的发展情况、市场定位、规模及收益率、主要宏观及行业的影响因素、主要监管环境变化、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的情况介绍。针对相关方申报的盈利预测数据,与被评估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多次沟通,就未来发展趋势尽量达成一致,进而通过查询同行业、同领域企业的业务的发展规模及收益率等方式进行合理性核查验证。

5. 确定评估途径及方法

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资产评估的具体模型及方法。

6. 进行评定估算

根据达成一致的认识,确定评估模型并进行评估结果的计算,起草相关文字说明。

(三)评估汇总阶段

对各类资产评估及负债审核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初步审核后与委托人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独立分析相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进行修正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对于企业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而言,能够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

(二)特殊假设

1. 现有的财务政策、定价政策和市场份额不会因为评估目的的实现而

发生重大变化;

2. 评估目的实现后没有大量的资本投入并造成企业的生产或经营能力发生重大变化;

3. 评估目的实现后不会发生转产或经营方向的根本性改变;

4. 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评估是基于成都旭瓷提供的真实经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

5. 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 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6. 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税收政策无重大变化;

7. 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8. 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 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9. 在未来经营期内,除新增了 HTCC 产品业务外,评估对象主营构成、各项成本费用不会在现有预测基础上发生大幅变化,仍将保持其预计的变化趋势持续;

10. 在未来经营期内, 评估对象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而不发生变化;

11. 评估对象的主要核心人员在行业中已积累多年的管理、技术及市场经验,假定评估目的实现后,在未来的经营期内,该批核心人员稳定,无重大不利变化;

12. 在未来的经营期内, 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的生产设备能按基准日状态顺利续租;

13. 假设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企业将正常续期;

14. 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2025年12月2日取得、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2023年10月16日取得,有效期3年。预测期的相关数据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假设被评估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能延续,能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

15. 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生产模式、厂房和生产设备的取得方式以现有模式持续进行更新;

16. 该企业生产周期一般产品在 15 天以内,但经审计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0.82、0.86,周转次数较低原因是由于被评估单位成立于 2021 年,前期生产备料较多,加工车间存在较多的半成品尚未消耗,该企业已经根据上述情况采取对应措施(将上述半成品用于:①定制化产品:改变规格进行后续加工;②直接用于生产常规化产品),本次评估假设相应措施能够有效实施,未来期间存货恢复至少一年正常周转两次的水平;

17.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粉体产品共涉及三条产线,合计产能为 500 吨,未来随着高端产品销量增长及未来发展需求,现有产能已显不足,公司计划新增一条粉体生产线,预计投资约 1,000 万元,以弥补高端产品增长带来的产能缺口,本次评估假设该资本性投入能顺利投资并发挥效用,未来产能实现增长。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基于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未来核心团队稳定的前提下,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得出如下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

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 21,027.70 万元,评估值 23,907.12 万元,评估增值 2,879.42 万元,增值率 13.69%。

负债账面价值 19,922.96 万元,评估值 19,920.38 万元,评估减值 2.58 万元,减值率 0.01%。

净资产账面价值 1,104.74 万元,评估值 3,986.74 万元,评估增值 2,882.00 万元,增值率 260.88%。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BCD=C-BE=D/B×100%
流动资产18,724.468,777.7953.330.61
非流动资产212,303.2415,129.332,826.0922.97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
持有至到期投资4---
长期应收款5---
长期股权投资65,000.001,007.46-3,992.54-79.85
投资性房地产7---
固定资产89.004.77-4.23-47.00
其中:建筑物9---
设备109.004.77-4.23-47.00
土地11---
在建工程12---
工程物资13---
固定资产清理14---
生产性生物资产15---
油气资产16---
无形资产17174.867,396.097,221.234,129.72
其中:土地使用权18---
开发支出19398.37--398.37-100.00
商誉20---
长期待摊费用21---
递延所得税资产221,184.061,184.06--
其他非流动资产23---
使用权资产245,536.955,536.95--
资产总计2521,027.7023,907.122,879.4213.69
流动负债2615,333.9715,331.39-2.58-0.02
非流动负债274,588.994,588.99
负债总计2819,922.9619,920.38-2.58-0.0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91,104.743,986.742,882.00260.88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的账面净资产-2,673.39万元,评估值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410.00万元,评估增值10,083.39万元,增值率377.18%。

(三)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1、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410.00万元,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3,986.74万元,差异金额为-3,423.26万元,差异率为 -46.20% 。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 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 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 (获利能力) 的大小, 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2)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 反映的是资产投入 (构建成本) 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 这种构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3) 收益法评估是从企业整体出发, 以企业的获利能力为核心, 通过分析、判断和预测企业未来收益, 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

后,选取适当的折现率,折现求取企业价值。通常会受到企业规模、市场占有率、销售情况等因素影响,而对未来收益做出贡献的不仅仅是各项有形资产和可以确指的无形资产,还涵盖了诸如客户资源、商誉、人力资源能力等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价值。被评估单位属于技术性要求较强的企业,其价值更多体现在人力资源、客户资源等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上面。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2、评估结果的选取

本次评估目的为购买股权,通过对成都旭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评估,以核实企业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为委托人收购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被评估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属于氮化铝陶瓷相关行业,该行业市场前景良好、需求稳定,有较好的发展空间。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能比较好的体现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收益价值,为股权转让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故选择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果,即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7,410.00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产权瑕疵事项

下列固定资产未取得产权证,经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说明,该部分房屋由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无产权争议。企业是以实际测量面积数据进行申报,评估中经过现场抽查复核后以企业申请数据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产权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具体房屋明细见下表。

序号权证编号建筑物名称结构建成年月计量单位建筑面积
1未办证(附属用房)男女更衣间(2号厂房背后)及转用库房简易2024/12/31平方米320
2未办证保安室(门房)砖混2024/12/31平方米104.85
3未办证二期1#车间南边空压机房简易2024/12/31平方米100
4未办证2号循环水设备房轻钢2024/12/31平方米175
5未办证污水处理设备用房简易2025/11/30平方米1456
6未办证机修房小仓库简易2025/11/30平方米70
7未办证空分厂房及电控间轻钢+框架2024/12/31平方米552
8未办证3号循环水设备房简易2025/11/30平方米45.3
9未办证HTCC中央空调用房简易2025/11/30平方米30
10未办证高压配电室框架2024/12/31平方米328.98

除上述事项外,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评估人员的尽职调查,本次评估中未发现其他产权瑕疵事项。

(二)抵押担保、对外担保事项

1、本次评估下列房屋及占用土地使用权已抵押,抵押权人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东街支行,抵押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至2028年5月19日。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事项对房屋价值的影响,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抵押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见下表。

序号权证编号建筑物名称结构建成年月计量单位建筑面积
1宁(2024)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13086号15#辅助用房框架2024/12/31平方米316.52
2宁(2024)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13088号12#炭黑库房轻钢2024/12/31平方米630.97
3宁(2024)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13087号11#辅助原料库房轻钢2024/12/31平方米496.53
4宁(2024)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13091号10#配料车间轻钢2024/12/31平方米1,935.62
5宁(2024)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15523号2#生产车间轻钢2024/12/31平方米10,090.08
6宁(2024)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13089号8#配电室#框架2024/12/31平方米251.08
7宁(2024)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13092号9#配电室2#框架2024/12/31平方米320.54
8宁(2022)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03900号办公楼砖混2024/8/1平方米771.99
9宁(2022)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03901号宿舍楼1砖混2024/8/1平方米1,273.59
10宁(2025)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16510号机修车间轻钢2025/11/30平方米429.05
11宁(2025)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16512号1号车间-HTCC工段轻钢2025/11/30平方米10,190.18
121号车间-干压工段2025/11/30
131号厂房-流延工段2025/11/30
141号车间-烧结工段2025/11/30
151号车间-陶瓷生产办公室2025/11/30
161号车间-质量部2025/11/30
17宁(2025)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16511号综合车间-仓储部轻钢2025/11/30平方米5,934.60
18综合车间-加工工段2025/11/30
21无单独证号,和房屋不动产权证办在一起厂区用地平方米70,434.00

2、本次评估共计 618 项生产设备已抵押,抵押权人及抵押合同号为中国银行贺兰县支行(D2542750134Z、D2542750141Z)、宁夏银行新华东街支行(NY01101190020250506251 抵 01),抵押时间分别为 2025 年 3 月 29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2025 年 6 月 23 日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21 日至 2028 年 5 月 19 日,对应的抵押资产共计账面原值 184,465,340.90 元,账面净值为 157,076,110.15 元。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事项对设备价值的影响,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除上述事项外,评估未发现其他抵押担保、对外担保事项存在。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评估人员的尽职调查,本次评估未发现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存在。

(四)现场勘察受限情况

本次评估不存在现场勘察受限的情况。

(五)重大期后事项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评估人员的尽职调查,本次评估未发现重大期后事项。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2. 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3. 评估过程中,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

4. 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 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 评估机构获得的盈利预测是本评估的基础。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及其主要股东多次讨论,被评估单位子公司进一步修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7. 本评估结论是建立在企业对未来宏观经济及行业发展趋势准确判断、企业对其经营规划有效执行的基础上,依赖于被评估单位及子公司的氮化铝粉体、基板及结构件销售渠道,以及其现有科研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优势等带来的效益。若未来出现经济环境变化以及行业发展障碍,其销售渠道出现不利的情形,核心科研技术人员严重流失等,使得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与经营规划发生不可预计的偏差,且委托人及时任管理层未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其规划执行予以调整,本评估结论将会自动失效,提请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8. 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承诺, 其使用的生产技术在行业内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未来如因技术侵权或产权产生的任何纠纷, 其引发的所有后果均由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承担, 与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无关。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使用的技术可能存在的权属纠纷以及其核心人员可能与行业内其他公司存在竞业限制等带来的风险。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9. 被评估单位预计的未来业绩,主要依赖于其被评估单位的核心团队的稳定。本报告评估结论基于被评估单位现有核心人员在未来经营期间稳定的前提,以及被评估单位拟采取股权激励及竞业限制等措施以稳定核心团队。在该子公司达到成熟稳定期前,若该子公司核心人员出现重大不利变动,本评估结论将会自动失效,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10.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其生产设备租赁给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并向上述公司提供借款合计 25,257.83 万元,该借款资金来源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后续,上述租赁设备及借款拟通过转增注册资本的方式注入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次评估并未考虑该事项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11. 目前,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3,450.00 万元,实缴资本为 2,400.00 万元。其中,西安硕捷六方贸易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1,200.00 万元,实缴金额为 150.00 万元,尚未全部实缴,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12.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 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

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 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 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 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 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公开。

(四)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相关当事方关注以下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使用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本评估报告日为评估结论形成日期。

(此页无正文)

图2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龙昊天

图3

51210101

资产评估师:开放式基金

图4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目录

1. 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2. 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复印件);

3.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5.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6.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7.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变更备案公告(川财资(2025)27号)(复印件);

8.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9. 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0.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复印件)。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纪要

2025 第(14)号

签发:张纯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2025年12月30日下午16:30,在公司办公楼三会议室,张纯总经理主持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

参会人员:刘卫东、余宏涛、熊尚荣、胥刚、倪滢、王小明

因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需要对所涉及的成都旭瓷

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经会议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如下:

针对上述事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聘请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来进行成都旭瓷

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

审核:总经理

拟稿:赖雪薇

二0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报:公司领导

发:参会单位

图5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SI CHUAN HUA XIN (GROUP) CPA (LLP)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电话:(028)85560449

传真:(028)85560449

邮编:610041

电邮:schxzhb@hxcpa.com.cn

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

川华信审 2026 第 0004001 号

目录:

1、审计报告

2、合并资产负债表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4、合并利润表

5、母公司利润表

6、合并现金流量表

7、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9、母公司权益变动表

10、财务报表附注

审计报告

川华信审 2026 第 0004001 号

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旭瓷”)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成都旭瓷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成都旭瓷,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成都旭瓷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成都旭瓷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成都旭瓷、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成都旭瓷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 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 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 就可能导致对成都旭瓷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 如果披露不充分, 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 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成都旭瓷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 就成都旭瓷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 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图6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图7

中国注册会计师:

图8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10日

图9

编制单位: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12月31日

图10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附注编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五、114,864,133.251,657,530.55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五、23,287,465.6451,786.29
应收账款五、359,967,089.0542,544,484.67
应收款项融资五、42,543,116.34427,545.08
预付款项五、52,225,698.743,741,888.04
其他应收款五、6745,128.60269,090.92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五、7117,416,428.6294,550,232.77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五、86,976,515.3411,296,788.03
流动资产合计208,025,575.58154,539,346.35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五、9247,794,999.26143,078,063.74
在建工程五、1046,576,992.22131,495,558.98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五、1162,866,990.1621,496,640.15
无形资产五、1228,403,116.5529,987,465.92
开发支出五、133,983,655.491,545,041.35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五、14-2,352,268.43
递延所得税资产五、1524,906,272.605,752,783.79
其他非流动资产五、1610,280,738.675,017,486.25
非流动资产合计424,812,764.95340,725,308.61
资产总计632,838,340.53495,264,654.96

法定代表人:张纯 5101140225959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滢

会计机构负责人:

图11

编制单位: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25年12月31日

随同审计报告一并使用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附注编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五、1797,295,210.9667,538,887.58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五、18-6,397,993.01
应付账款五、1996,323,914.4194,744,056.58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五、20388,830.65226,610.97
应付职工薪酬五、213,348,286.593,348,806.95
应交税费五、22146,142.62117,726.95
其他应付款五、23100,299,488.3469,183,742.30
其中:应付利息1,556,055.57891,250.02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五、2426,985,533.998,655,237.56
其他流动负债五、252,887,821.8381,673.91
流动负债合计327,675,229.39250,294,735.8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五、26245,870,419.25187,669,315.47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五、2740,858,648.0716,487,389.52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五、2834,898,791.3431,746,244.25
递延所得税负债五、1510,269,160.263,224,496.03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331,897,018.92239,127,445.27
负债合计659,572,248.31489,422,181.08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五、2924,000,000.0024,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五、306,024,700.006,318,301.0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五、31-56,758,607.78-24,475,827.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26,733,907.785,842,473.88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26,733,907.785,842,473.8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632,838,340.53495,264,654.96

法定代表人:张纯 5101140225959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滢

会计机构负责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随同审计报告一并使用四川华信(集团)会计财真备忘

项目附注编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290,536.20326,322.61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十三、133,687,999.909,150,108.92
应收款项融资11,570.44-
预付款项382,764.15249,040.00
其他应收款十三、2134,192.7535,580,390.38
其中:应收利息97,177.134,510,360.15
应收股利--
存货50,356,920.0329,379,388.20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1,380,598.1590,679.97
流动资产合计87,244,581.6274,775,930.08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十三、350,000,000.0015,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89,978.51103,844.63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55,369,485.4617,486,961.77
无形资产1,748,633.121,241,836.45
开发支出3,983,655.491,545,041.35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11,840,608.654,374,593.33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123,032,361.2339,752,277.53
资产总计210,276,942.85114,528,207.61

法定代表人:张纯 5101140225959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滢

会计机构负责人:

图12

编制单位: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2025年12月31日

随同审计报告一并使用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附注编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45,017,424.6620,014,794.52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18,087,367.163,724,248.67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464.60-
应付职工薪酬1,342,928.54783,658.08
应交税费16,844.787,172.37
其他应付款69,941,726.9949,722,437.29
其中:应付利息1,556,055.57891,250.02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8,932,916.094,480,111.45
其他流动负债60.40-
流动负债合计153,339,733.2278,732,422.3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37,584,501.4413,313,543.61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8,305,422.822,623,044.27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45,889,924.2615,936,587.88
负债合计199,229,657.4894,669,010.26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24,000,000.0024,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6,024,700.006,024,700.0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18,977,414.63-10,165,502.6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11,047,285.3719,859,197.3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210,276,942.85114,528,207.61

法定代表人:

图13

倪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并利润表

2025年度

图14

编制单位: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附注编号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92,088,096.4373,147,135.87
其中:营业收入五、3292,088,096.4373,147,135.87
二、营业总成本131,454,661.9295,136,083.77
其中:营业成本五、3291,086,477.2264,932,546.06
税金及附加五、33859,398.98625,126.07
销售费用五、342,397,468.682,379,005.47
管理费用五、3514,908,981.9610,889,047.81
研发费用五、3613,885,642.0912,264,002.77
财务费用五、378,316,692.994,046,355.59
其中:利息费用8,239,123.504,083,297.07
利息收入19,301.1728,455.21
加:其他收益五、385,419,411.023,141,090.5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五、39-40,000.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五、40-2,083,923.44-937,876.5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五、41-8,036,677.77-4,863,960.68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五、42-211,475.5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44,319,231.21-24,649,694.54
加:营业外收入五、4317,688.007,000.00
减:营业外支出五、4490,062.0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4,391,605.24-24,642,694.54
减:所得税费用五、45-12,108,824.58-2,625,253.7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2,282,780.66-22,017,440.8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2,282,780.66-22,017,440.81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2,282,780.66-22,017,440.81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32,282,780.66-22,017,440.81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32,282,780.66-22,017,440.81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法定代表人:

张纯 5101140225959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滢

会计机构负责人: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度

随同审计报告一并使用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编制单位: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附注编号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十三、458,186,647.6830,946,626.58
减:营业成本十三、456,084,505.4333,022,116.84
税金及附加49,961.1826,502.04
销售费用624,812.2176,273.46
管理费用2,773,634.631,916,910.73
研发费用3,774,417.092,052,006.81
财务费用2,886,374.781,577,667.93
其中:利息费用2,883,994.401,586,766.48
利息收入2,601.7912,672.98
加:其他收益637,066.1337,000.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十三、5-183,777.954,510,360.1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47.08-3,996.0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055,791.21-3,470,052.7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0,609,807.75-6,651,539.91
加:营业外收入14,259.00-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0,595,548.75-6,651,539.91
减:所得税费用-1,783,636.77-2,366,880.5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8,811,911.98-4,284,659.34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8,811,911.98-4,284,659.34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8,811,911.98-4,284,659.34

六、综合收益总额 法定代表人:张纯 5101140226959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茂

图15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图16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附注编号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3,208,049.6252,759,573.58
收到的税费返还11,501,438.5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五、467,997,333.9014,933,155.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2,706,822.1067,692,728.9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7,417,082.2956,268,111.6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7,311,948.0330,284,156.20
支付的各项税费830,948.47918,306.6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五、465,067,400.255,728,133.9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0,627,379.0493,198,708.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920,556.94-25,505,979.4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4,219,556.5346,038,508.10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4,219,556.5346,038,508.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219,556.53-46,038,508.1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95,792,072.1483,660,715.47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五、4632,209,031.6416,776,868.3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8,001,103.78100,437,583.7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59,250,000.0028,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829,673.471,793,701.87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五、4635,455.005,606,75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2,115,128.4735,400,451.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885,975.3165,037,131.9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740.8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746,602.70-6,507,355.6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17,530.557,624,886.2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864,133.251,117,530.55

法定代表人:张纯 5101140225959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滢

会计机构负责人: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度

随同审计报告一并使用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附注编号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9,582,627.40821,551.60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30,440.522,004,982.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513,067.922,826,533.7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9,720,596.589,325,959.0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604,001.062,276,466.20
支付的各项税费40,288.7719,329.6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61,201.311,179,843.3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4,326,087.7212,801,598.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13,019.80-9,975,064.4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5,389,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5,389,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35,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5,000,0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9,00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5,000,000.002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000,000.002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000,000.001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11,766.61388,197.6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611,766.6110,388,197.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88,233.399,611,802.3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64,213.59-363,262.1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26,322.61689,584.7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90,536.20326,322.61

法定代表人:张纯 5101140226959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滢

会计机构负责人:

项目本期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小计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24,000,000.006,318,301.00-24,475,827.125,842,473.885,842,473.88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24,000,000.006,318,301.00-24,475,827.125,842,473.885,842,473.88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293,601.00-32,282,780.66-32,576,381.66-32,576,381.66
(一)综合收益总额-32,282,780.66-32,282,780.66-32,282,780.6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293,601.00-293,601.00-293,601.00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293,601.00-293,601.00-293,601.00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24,000,000.006,024,700.00-56,758,607.78-26,733,907.78-26,733,907.78
项目上期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小计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24,000,000.006,024,700.00-2,458,386.3127,566,313.6927,566,313.69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24,000,000.006,024,700.00-2,458,386.3127,566,313.6927,566,313.69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293,601.00-22,017,440.81-21,723,839.81-21,723,839.81
(一)综合收益总额-22,017,440.81-22,017,440.81-22,017,440.81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293,601.00293,601.00293,601.00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293,601.00293,601.00293,601.00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24,000,000.006,318,301.00-24,475,827.125,842,473.885,842,473.88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滨

项目本期金额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24,000,000.006,024,700.00-10,165,502.6519,859,197.35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24,000,000.006,024,700.00-10,165,502.6519,859,197.35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8,811,911.98-8,811,911.98
(一)综合收益总额-8,811,911.98-8,811,911.98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24,000,000.006,024,700.00-18,977,414.6311,047,285.37
项目上期金额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24,000,000.006,024,700.00-5,880,843.3124,143,856.69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24,000,000.006,024,700.00-5,880,843.3124,143,856.69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4,284,659.34-4,284,659.34
(一)综合收益总额-4,284,659.34-4,284,659.34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24,000,000.006,024,700.00-10,165,502.6519,859,197.35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电子真空器件、电子整机、高低压成套配电装置、电子通信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电子系统、电子应用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5]外经贸政审函字1529号文件核定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批发和零售电子电器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模具、专用陶瓷、工业气体、建筑装饰材料、火灾计算机控制系统及消防器材;提供科技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副本)

法定代表人 刘卫东

图17

9151010020258792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图18

2022

登记机关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营业期限 2020年12月21日至

2070年12月20日

成立日期 2020年12月21日

图19

注册资本叁仟肆佰伍拾万元整

(副本)

一般项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业务执照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http://www.gsxt.gov.cn

法定代表人 张纯

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图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4MA675W8C8M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氮化铝流延浆料脱泡装置

发明人:徐学磊;袁振侠;黄金侠;王明清

专利号:ZL202322632109.4

专利申请日:2023年09月27日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图21

地址: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授权公告日:2024年05月28日

授权公告号: CN 221014613 U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经过初步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颁发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并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专利证书记载专利权登记时的法律状况。专利权的转移、质押、无效、终止、恢复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变更等事项记载在专利登记簿上。

图22

局长

申长雨

图23 图24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氮化铝流延浆料脱泡装置

发明人:徐学磊;袁振侠;黄金侠;王明清

专利号:ZL202322632109.4

专利申请日:2023年09月27日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授权公告日:2024年05月28日

授权公告号:CN221014613U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经过初步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颁发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并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专利证书记载专利权登记时的法律状况。专利权的转移、质押、无效、终止、恢复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变更等事项记载在专利登记簿上。

图25

局长

申长雨

图26 图27

专利权人应当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缴纳年费。本专利的年费应当在每年09月27日前缴纳。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申请日时本专利记载的申请人、发明人信息如下:申请人:

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发明人:

徐学磊;袁振侠;黄金侠;王明清

专利权人应当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缴纳年费。本专利的年费应当在每年09月27日前缴纳。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申请日时本专利记载的申请人、发明人信息如下:

申请人:

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发明人:

徐学磊;袁振侠;黄金侠;王明清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氮化铝流延混料自动上料装置

发明人:徐学磊;袁振侠;黄金侠;王明清

专利号:ZL202322632113.0

专利申请日:2023年09月27日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授权公告日:2024年04月19日

授权公告号:CN220803135U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经过初步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颁发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并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专利证书记载专利权登记时的法律状况。专利权的转移、质押、无效、终止、恢复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变更等事项记载在专利登记簿上。

图28

申长雨

图29 图30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氮化铝流延混料自动上料装置

发明人:徐学磊;袁振侠;黄金侠;王明清

专利号:ZL202322632113.0

专利申请日:2023年09月27日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授权公告日:2024年04月19日

授权公告号:CN220803135U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经过初步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颁发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并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专利证书记载专利权登记时的法律状况。专利权的转移、质押、无效、终止、恢复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变更等事项记载在专利登记簿上。

图31

局长申长雨

图32 图33

证书号第20789385号

专利权人应当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缴纳年费。本专利的年费应当在每年09月27日前缴纳。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申请日时本专利记载的申请人、发明人信息如下:申请人:

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发明人:

徐学磊;袁振侠;黄金侠;王明清

专利权人应当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缴纳年费。本专利的年费应当在每年09月27日前缴纳。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申请日时本专利记载的申请人、发明人信息如下:申请人:

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发明人:

徐学磊;袁振侠;黄金侠;王明清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专利公告信息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氮化铝陶瓷基板生产的烧结炉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发明人:徐学磊;袁振侠;黄金侠;王明清

专利号:ZL202322870675.9

专利申请日:2023年10月25日

授权公告号:CN221724903U

申请日时申请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

2024年09月17日

申请日时发明人:徐学磊;袁振侠;黄金侠;王明清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局长

申长雨

申占雨

图34

专利公告信息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氮化铝陶瓷基板生产的烧结炉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发明人:徐学磊;袁振侠;黄金侠;王明清

专利号:ZL202322870675.9

授权公告号:CN221724903U

专利申请日:2023年10月25日

授权公告日:

2024年09月17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徐学磊;袁振侠;黄金侠;王明清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局长

申长雨

申片雨

图35

发明专利证书

发明名称:一种氮化铝陶瓷烧结体及其制备方法和氮化铝陶瓷基板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发明人:王明清;徐学磊;袁振侠;黄金侠;杨旺;赵海

专利号:ZL202410606989.4

授权公告号:CN118164766B

专利申请日:2024年05月16日

授权公告日:

2024年07月19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王明清;徐学磊;袁振侠;黄金侠;杨旺;赵海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局长

申长雨

申片雨

图36

发明专利证书

发明名称:一种氮化铝陶瓷烧结体及其制备方法和氮化铝陶瓷基板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发明人:王明清;徐学磊;袁振侠;黄金侠;杨旺;赵海

专利号:ZL202410606989.4

授权公告号:CN118164766B

专利申请日:2024年05月16日

授权公告日:

2024年07月19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王明清;徐学磊;袁振侠;黄金侠;杨旺;赵海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局长

申长雨

申占雨

图37

专利公告信息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氮化铝陶瓷生坯的敷粉系统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发明人:黄金侠;徐学磊;王明清

专利号:ZL202420996417.7

专利申请日:2024年05月09日

授权公告号:CN222371908U

申请日时发明人:黄金侠;徐学磊;王明清

申请日时申请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

2025年01月2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局长

申长雨

图38 图39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专利公告信息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氮化铝陶瓷生坯的敷粉系统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发明人:黄金侠;徐学磊;王明清

专利号:ZL202420996417.7

专利申请日:2024年05月09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黄金侠;徐学磊;王明清

授权公告号:CN222371908U

授权公告日:

2025年01月2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局长

申长雨

申片雨

图40

专利公告信息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用于研磨砂浆的自动清洗装置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5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发明人:黄金侠;徐学磊;邓超;冉可

专利号:ZL202421100695.6

授权公告号:CN222326133U

专利申请日:2024年05月20日

授权公告日:

2025年01月10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黄金侠;徐学磊;邓超;冉可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局长

申长雨

图41 图42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用于研磨砂浆的自动清洗装置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5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发明人:黄金侠;徐学磊;邓超;冉可

专利号:ZL202421100695.6

专利申请日:2024年05月20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黄金侠;徐学磊;邓超;冉可

授权公告号:CN222326133U

授权公告日:

2025年01月1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局长

申长雨

图43 图44

专利公告信息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物料的进料对齐装置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5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发明人:黄金侠;徐学磊;赵海;杨兰春

专利号:ZL202421100697.5

专利申请日:2024年05月20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黄金侠;徐学磊;赵海;杨兰春

授权公告号:CN222373728U

授权公告日:

2025年01月2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局长

申长雨

图45 图46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物料的进料对齐装置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5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发明人:黄金侠;徐学磊;赵海;杨兰春

专利号:ZL202421100697.5

专利申请日:2024年05月20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黄金侠;徐学磊;赵海;杨兰春

授权公告号:CN222373728U

授权公告日:

2025年01月2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局长

申长雨

申片雨

图47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氮化铝陶瓷排胶尾气处理系统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5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发明人:徐学磊;袁振侠;王明清;黄金侠;赵海;李东阳

专利号:ZL202421496547.0

授权公告号:CN222718217U

专利申请日:2024年06月27日

授权公告日:

2025年04月04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徐学磊;袁振侠;王明清;黄金侠;赵海;李东阳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局长

申长雨

图48 图49

专利公告信息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氮化铝陶瓷排胶尾气处理系统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5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发明人:徐学磊;袁振侠;王明清;黄金侠;赵海;李东阳

专利号:ZL202421496547.0

授权公告号:CN222718217U

专利申请日:2024年06月27日

授权公告日:

2025年04月04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徐学磊;袁振侠;王明清;黄金侠;赵海;李东阳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局长

申长雨

申片雨

图50

发明专利证书

专利公告信息

发明名称:一种可旋转的流延刮刀装置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5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发明人:黄金侠;徐学磊;王明清;袁振侠

专利号:ZL202411052884.5

授权公告号:CN118596434B

专利申请日:2024年08月02日

授权公告日:

2024年10月15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黄金侠;徐学磊;王明清;袁振侠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局长

申长雨

图51 图52

发明专利证书

专利公告信息

发明名称:一种可旋转的流延刮刀装置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5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发明人:黄金侠;徐学磊;王明清;袁振侠

专利号:ZL202411052884.5

专利申请日:2024年08月02日

授权公告号:CN118596434B

授权公告日:

2024年10月15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黄金侠;徐学磊;王明清;袁振侠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局长

申长雨

申片雨

图53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专利公告信息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流延生瓷片的收片装置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5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发明人:黄金侠;王明清;徐学磊

专利号:ZL202421682356.3

专利申请日:2024年07月16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黄金侠;王明清;徐学磊

授权公告号:CN222877131U

授权公告日:

2025年05月1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局长

申长雨

申片雨

图54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流延生瓷片的收片装置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5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发明人:黄金侠;王明清;徐学磊

专利号:ZL202421682356.3

专利申请日:2024年07月16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黄金侠;王明清;徐学磊

授权公告号:CN222877131U

授权公告日:

2025年05月1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局长

申长雨

申片雨

图55

专利公告信息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球磨机罐体盖子锁紧装置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5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发明人:黄金侠;王明清;徐学磊;陈帅;周文杰

专利号:ZL202421744474.2

授权公告号:CN 222943589 U

专利申请日:2024年07月23日

授权公告日:

2025年06月06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黄金侠;王明清;徐学磊;陈帅;周文杰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局长

申长雨

图56 图57

专利公告信息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球磨机罐体盖子锁紧装置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5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发明人:黄金侠;王明清;徐学磊;陈帅;周文杰

专利号:ZL202421744474.2

授权公告号:CN222943589U

专利申请日:2024年07月23日

授权公告日:

2025年06月06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黄金侠;王明清;徐学磊;陈帅;周文杰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局长

申长雨

申片雨

图58

发明专利证书

专利公告信息

发明名称:一种陶瓷基板流延成型风管管道系统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5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发明人:徐学磊;王明清;黄金侠;袁振侠;陈帅;周文杰;冉可

专利号:ZL202411225648.9

授权公告号:CN118721374B

专利申请日:2024年09月03日

授权公告日:

2024年11月12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徐学磊;王明清;黄金侠;袁振侠;陈帅;周文杰;冉可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局长

申长雨

图59 图60

发明专利证书

专利公告信息

发明名称:一种陶瓷基板流延成型风管管道系统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5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发明人:徐学磊;王明清;黄金侠;袁振侠;陈帅;周文杰;冉可

专利号:ZL202411225648.9

授权公告号:CN118721374B

专利申请日:2024年09月03日

授权公告日:

2024年11月12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徐学磊;王明清;黄金侠;袁振侠;陈帅;周文杰;冉可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局长

申长雨

图61 图62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氮化铝陶瓷材料研磨污废固液分离处理系统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5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发明人:徐学磊;黄金侠;王明清;杨旺;王家唯;杨兰春

专利号:ZL202421943578.6

授权公告号:CN223016663U

专利申请日:2024年08月12日

授权公告日:

2025年06月24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徐学磊;黄金侠;王明清;杨旺;王家唯;杨兰春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局长

申长雨

图63 图64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氮化铝陶瓷材料研磨污废固液分离处理系统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5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发明人:徐学磊;黄金侠;王明清;杨旺;王家唯;杨兰春

专利号:ZL202421943578.6 授权公告号:CN223016663U

专利申请日:2024年08月12日 授权公告日:2025年06月24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徐学磊;黄金侠;王明清;杨旺;王家唯;杨兰春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局长

申长雨

图65 图66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专利公告信息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双面研磨机的自动收片装置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5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发明人:黄金侠;徐学磊;王明清;王家唯;杨旺;蒲明兴

专利号:ZL202422115118.0

授权公告号:CN222971858U

专利申请日:2024年08月30日

授权公告日:

2025年06月13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黄金侠;徐学磊;王明清;王家唯;杨旺;蒲明兴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局长

申长雨

图67 图68

专利公告信息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双面研磨机的自动收片装置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5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发明人:黄金侠;徐学磊;王明清;王家唯;杨旺;蒲明兴

专利号:ZL202422115118.0

授权公告号:CN222971858U

专利申请日:2024年08月30日

授权公告日:

2025年06月13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黄金侠;徐学磊;王明清;王家唯;杨旺;蒲明兴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局长

申长雨

图69 图70

发明专利证书

专利公告信息

发明名称:一种可调的基板快速装架装置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5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发明人:黄金侠;徐学磊;王明清;王家唯;杨旺

专利号:ZL202411421270.X

授权公告号:CN118919485B

专利申请日:2024年10月12日

授权公告日:

2024年12月06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黄金侠;徐学磊;王明清;王家唯;杨旺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局长

申长雨

图71 图72

发明专利证书

专利公告信息

发明名称:一种可调的基板快速装架装置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5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发明人:黄金侠;徐学磊;王明清;王家唯;杨旺

专利号:ZL202411421270.X

授权公告号:CN118919485B

专利申请日:2024年10月12日

授权公告日:

2024年12月06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黄金侠;徐学磊;王明清;王家唯;杨旺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局长

申长雨

图73 图74

发明专利证书

专利公告信息

发明名称:一种高抗弯强度氮化铝陶瓷烧结体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5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发明人:孙洁;王明清;徐学磊;黄金侠;赵海;李东阳

专利号:ZL202510945912.4

授权公告号:CN120574049B

专利申请日:2025年07月09日

授权公告日:

2025年11月21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孙洁;王明清;徐学磊;黄金侠;赵海;李东阳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局长

申长雨

图75 图76

发明专利证书

专利公告信息

发明名称:一种高抗弯强度氮化铝陶瓷烧结体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权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6105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发明人:孙洁;王明清;徐学磊;黄金侠;赵海;李东阳

专利号:ZL202510945912.4

授权公告号:CN120574049B

专利申请日:2025年07月09日

授权公告日:

2025年11月21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孙洁;王明清;徐学磊;黄金侠;赵海;李东阳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局长

申长雨

申片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動無證書

图77
图78
图7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图80 图81 图82 图83 图84 图85
权利人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落贺兰县工业园区(暖泉片区)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生产车间
不动产单元号640122103202GB00044F00030001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
用途工业用地/工业
面积共有宗地面积:70434.00m2/房屋建筑面积:10090.08m2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1年12月10日起2061年12月09日止
权利其他状况原不动产权证号:宁(20200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0090.房屋结构:钢结构;房屋总层数:1层;
图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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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7
图88
图89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 编号 No 64002644077

图90 图91 图92 图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图94 图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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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6
图97 图98 图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图100 图101 图102
图103

宁(2024)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13092号

权利人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落贺兰县工业园区(暖泉片区),宁夏司9#变配电室2#
不动产单元号640122103202GB00044F00050001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
用途工业用地/工业
面积共有宗地面积:70434.00m2/房屋建筑面积:320.54m2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1年12月10日起 2061年12月09日止
权利其他状况原不动产权证号:宁(2022)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03900号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1层;
图104 图105
图106
图107 图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图109 图110 图111 图112 图113
图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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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 编号 No 54002644075

图116 图117 图118 图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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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0 图121 图122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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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3

附图页

图124
图125
图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 编号 No 64002644078

图127 图128 图129 图130 图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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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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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3
图134 图135 图136

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扫描全能王 创建

图137 图138
123456
图139
图140 图141
图142
图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

图144 图145 图146

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

图147 图148
图149

附图页

图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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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1 图152 图153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 编号No 64001933795

权利人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落贺兰县工业园区(暖泉片区)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
动产单元号640122103202GB00044F00010001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
用途工业用地/工业
面积共有宗地面积:70434.00m²/房屋建筑面积:771.99m²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1年12月10日起 2061年12月09日止
权利其他状况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房屋总层数:3层;所在层数:第1-3层 原不动产权证号:宁(2022)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02757号
宗地编号:640122103202DT2021122301 权利人:宁夏北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图号:J48C031069
北

宗地图:

图154 图155
图156
宗地编号:640122103202JT2021122301
权利人:宁夏北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宗地图

图1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图158 图159

宁(2025) 贺兰县 不动产权第 0016512 号

权利人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落贺兰县工业园区(暖泉片区)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生产车间
不动产单元号640122103202GB00044F00100001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
用途工业用地/工业
面积共有宗地面积:70434.00m2/房屋建筑面积:10190.18m2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1年12月10日起 2061年12月09日止
权利其他状况原不动产权证号:宁(2022)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03900号房屋结构:钢结构;房屋总层数:2层;所在层数:第1-2层;
图1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图161 图162 图163

宁(2025)贺兰县 不动产权第0016510号

权利人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落贺兰县工业园区(暖泉片区)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机修车间
不动产单元号640122103202GB00044F00120001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
用途工业用地/工业
面积共有宗地面积:70434.00m2/房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1年12月10日起 2061年12月09日止
权利其他状况原不动产权证号:宁(2022)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03900号房屋结构:钢结构;房屋总层数:层;
图1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图165 图166

宁(2025)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16511号

权利人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落贺兰县工业园区(暖泉)司综合车间
不动产单元号640122103202GB00044F00110001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
用途工业用地/工业
面积共有宗地面积:70434.00m2/房屋建筑面积:5934.60m2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1年12月10日起 2061年12月09日止
权利其他状况原不动产权证号:宁(2022)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03900号房屋结构:钢结构;房屋总层数:1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Vehue Licens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ame: 广A6GD39 Vehicle Type 轻型多用途货车 住所: 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 宁夏贾兰工业园区园泉浜运东路宁夏龙岗新材料孵化园区号厂房 使用性质: 非营运 品牌型号 Model 长城牌CC10304A003 Use Character 中国证监会 北京市公安局 警察支队 车辆识别代号 VIN LGWCB61A0LJ102681 发动机号码 Engine No. 2053932280 注册日期 2021-01-20 受证日期 Issue Date 2021-01-20

号号:宁16GD39 梁案编号 640101361673 核定人数 2+3人 总质量 2725kg 紧急数量 1500kg 核定载质量 500kg 外尺寸 5662×1883×1882mm 准中流量 备注 报告期止:2036-01-20 有效期至2022年01月宁A

号牌号码宁A130918 640101727180 核定载人数7人 总质量 8096kg 整各项 12565kg 核定载质量 外廓尺寸5250×1960×1920mm 准和比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
宁A845AI车桥宝智小组的道各牛640191387271
5人22516kg
1860kgN文机又佳—
4717×1891×1689mmM.2.2.2—
2021-04-07 安装日期 2022-07-26
图167
图168 图169

委托人承诺函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因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需对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委托你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我公司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所提供的相关的资料真实、客观、科学、完整;

2、出具报告之前与项目有关的所有重大事项都已书面告知评估人员;

3、不干预评估工作。

委托人(盖章):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盖章)

图170

东刘印卫

2026年3月27日

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因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需对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委托你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我公司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所提供的相关的资料真实、客观、科学、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揭示充分;

2、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3、不干预评估工作。

产权持有人(盖章):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盖章):

图171

2026年3月27日

图172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因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委托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对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于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算,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我公司评估后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资产评估师签章:

资产评估师签章:宋叶微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员 宋叶微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四川省财政厅

图173 图174
图175

Sichuan Provincial Finance 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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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变更备案公告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03月13日

信息来源:

川财资〔2025〕27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四川博瑞精远资产评估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四川维益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报来的《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予以变更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名称、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基本情况等备案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变更备案信息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3月12日

相关附件:资产评估机构变更备案信息表.xls(dc2c0aa9355941e3b5ae4a1f22928a11/files/资产评估机构变更备案信息表.xls)

图177

相关链接:

领导机关

市州财政部门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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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主办单位: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 网站维护单位:四川省财政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5100000061 蜀ICP备11007902号(https://beian.miit.gov.cn/)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http://www.beian.gov.cn/portal/registerSystemInfo?recordcode=51010402000507)

(http://bszs.conac.cn/sitename?method=show&id=09734E7128EA66AFE053012819ACADB0)

(副本)

营业执照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

一般项目:资产评估;矿业权评估服务;房地产评估;土地调查评估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法定代表人 蒋钟声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名称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91510100MA68NP6KOH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图178 图179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正式执业会员证书

会员编号:51210101

会员姓名:龙昊天

证件号码:511502\*\*\*\*\*\*\*\*2

所在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年检情况:2025年通过

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

图180

本人印鉴:

图181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龙昊天 51210101

签名: 长颖

图182 图183
图184 图185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正式执业会员证书

会员编号:51230184

会员姓名: 宋叶微

证件号码:510123\*\*\*\*\*\*\*\*8

所在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年检情况:2025年通过

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

图186 图187

本人印鉴:

图188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宋叶微 51230184

签名: 宋叶微

图189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项目

委托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日

图19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合同》指南及国家有关资产评估收费与支付管理办法,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委托人”)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受托方”)经友好协商,就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资产评估事宜约定如下:

一、签约各方名称:

甲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卫东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乙方: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负责人:方炳希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环球中心 E1-2-1608

二、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内容和要求:

1、评估目的:根据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本次评估目的是对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现时市场价值发表专业意见,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2、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对象是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3、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4、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方式及日期:

资产评估报告中文标准文本共肆套。

报告出具日期: 乙方自收到全部评估申报资料后 20 个工作日内。

三、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收费与支付的管理办法,并按双方约定的评估范围业务内容,经协商,应付给乙方资产评估包干服务费(含税)为人民币17万元整(壹拾柒万元整)。

2、按国家有关资产评估收费与支付的管理办法,委托方与评估机构签订合同后5日内,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8.5万元整(捌万伍仟元整);在交付正式评估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税率为:6%。成都旭光电子有限公司在收到乙方发票后5日内,支付剩余评估费8.5万元整(捌万伍仟元整)。

3、乙方收款信息:

收款单位: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开户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洗面桥支行

账号:100 130 000 077 3693

4、出现下列情况,如果所涉及评估业务工作量没有明显的变动,则上述收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否则双方应本着理解的精神,做出合理调整,必要时应签署补充协议:

(1) 评估过程中, 因评估方案发生变化, 使委托评估资产范围

扩大,出现事先未曾约定的新增评估事项,造成工作量明显增加的;

(2) 甲方、乙方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相关法律、经济、权属文件不全, 造成评估作业返工或工作量明显增加的; (3) 评估基准日变更, 评估机构需再次进入现场进行调整并重新出具报告的。

四、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 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或协调相关当事方及时提供评估必备的资料, 包括评估项目经济行为文件、产权证明文件、相关法律文件和评估范围内的评估清查评估明细表, 并按职业惯例提供所掌握的相关信息资料, 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 甲方或被评估企业应当对所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等方式进行确认;

(3) 负责为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4) 根据评估程序和企业实际情况,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业务人员对现场评估活动进行安排和必要的配合;

(5) 配合并协助回答乙方就评估对象现场判断所提出的问题;

(6) 恰当地使用评估报告是甲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 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 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7) 按约定的服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8) 其它协议事项。

2、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及规范,在职业标准和本合同的框架内,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资产评估师及评估机构的责任;

(2) 配合并协助甲方完成法规要求的评估报告相关报备事项;

(3) 就评估的重大政策、标准方法和技术问题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 争取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4) 负责对评估报告使用者提出的审核意见做出解释和修改;

(5) 在本合同约定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之内, 出具真实、客观、全面的《资产评估报告》, 并对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6) 对甲方内部资料、商业秘密、评估结果及约定的事项保守秘密;

(7)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 乙方应保证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具备资产评估所需的所有资质、资格文件。

(9) 由于本合同甲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因此,乙方对此予以理解并承诺在履行本合同时遵守所有有关反贿赂、反腐败、反洗钱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甲方制定并提供的《商业行为准则》的相关适用原则规范,包括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不得为获得任何不当商业利益的目的向相关政府机关或其官员、官员亲属、其他利益相关方、竞争对手的雇员、代表或中介,以任何形式支付报酬、回扣、便利费等。如乙方违反本款约定,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立即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前述约定并不禁止正常业务运营过程中正常的、透明的、合法的折扣、促销活动以及合法服务的扩展,但该等事项应由乙方在其运营和财务记录中进行清晰记录,该等记录的保留年限及保留方式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甲方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书面通知,并做出保密承诺或签署保密协议的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审计机构查阅并复制乙方对本合同约定事项的相关财务记录。无论任何情况下,甲方或其授权的审计机构均无权查阅除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任何交易记录或财务记录。

(10) 其他约定的义务。

3、保密责任

(1) 由于进行本合同约定业务合作事宜之需要, 一方 (披露方) 将以书面或口头向另外一方 (接受方) 提供,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的自身或其关联方拥有的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数据和信息。该类数据和信息 (以下简称 “保密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信息: 包括产品工艺、技术指标及流程、设计图纸、数据库、技术方案、样品、专利技术等; 经营信息: 包括贸易机密、公司决议、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产销策略、供销渠道、知识产权等; 合同信息: 产品价格和成本、合同预算、备忘录及附件、付款方式及安排等; 公民个人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供应商、消费者、雇员等人的基本资料、身份信息、财产信息、生物识别信息等。

(2) 本条款第一项所列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a)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 接受方已经通过合法公开的渠道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b) 另外一方通过合法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信息; c) 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法律法规所披露的信息。

(3) 如一方依照本合同合作事项向另外一方披露其合法所有的保密信息时, 应当确保其披露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 确保披露行为的合法合规。如披露一方违反合法合规保证义务的, 披露方应当承担信息披露违法后果, 并赔偿接受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4)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 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a) 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 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手段进行严格保密,接受方确保自身有足够的数据安全能力,避免信息发生安全事件。b) 接受方仅可用于双方合作之必需,合法合理的使用,没有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未依法获得授权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c) 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d) 如应国家现行司法、行政等权力机关要求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i)立即通知披露方此类要求;(ii)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将配合披露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确保披露的信息仍然保密;e) 如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披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5) 除披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 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披露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对其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 亦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

(6) 本款约定在合同期内且于合同终止之后二年有效。

五、《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者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合同所载明的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

2、《资产评估报告》的所有权人为甲方;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由甲方分发、使用,评估报告书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非甲方及其关联方,任何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4、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甲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

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专业水准的评估报告,每延期一天,支付相当于服务费总额 0.5 text ‰ 的违约金,如由此造成经济行为确指的资产业务无法进行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应退还已收全部服务费,直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6、7项以及第四条第三款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承担本合同金额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因甲方原因造成评估业务终止的,甲方应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3、甲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按服务费额和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支付乙方服务费,每日按滞付金额的 0.5 text ‰ 计付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业务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其他事项:

1、乙方赴评估现场工作地的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在评估服务费中已经完全包含,目标公司提供相应的办公支持;乙方应自行对其派出的服务人员进行管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一式 4 份,自双方完成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反协助逃税条款:乙方承诺将全额缴纳适用于提供服务的所有税费;乙方保证并声明,乙方及其雇员或与之有关联的其他人员均不存在下述情况:(1)已被裁定任何涉及逃税或协助逃税的罪行;(2)(在其所知范围内作出合理查询后)被政府机构以涉嫌逃税或为逃税提供便利的行为,进行或正在进行任何调查、查询或执法程序;(3)从事任何构成逃税的活动或行为。

4、在甲方场所履行工作时,乙方将并将确保乙方人员始终遵守公司的环境、健康与安全原则及政策和其他适用环境、健康与安全标准。

八、合同时效和管辖:

本合同自签署日生效, 至合同规定的评估业务及其相应约定事项全部完成, 评估服务费全部付清后自行终止。

因本合同所导致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由任意一方向有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签字):王代荣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日

图191 图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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