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10 月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2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0 万股,将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1、申报时间:2026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3 日(工作日 8:00-12:00,13:30-17:30)
2、申报地点:梅州市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博敏路3 号博敏电子创芯智造园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53-2329896
5、电子邮箱:BM@bominelec.com
6、注意事项: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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