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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华大海天: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海天”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大海天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6 年 6 月 5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2026 年 7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37 号)核准。2026年 8 月 25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921 号),公司股票于 2026年8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7,88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4,751,6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32,288,278.11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2,463,321.89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截至 2026 年 8 月 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94号)。

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0,717,856.83 元,到账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8 日。截至 2026 年 9 月 28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345号)。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258,464,34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35,283,161.2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23,181,178.72 元。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
1年产2.5万吨高档食品包装原纸、0.5万吨新型转移印花原纸及3万吨新型热转印功能型数码纸技改扩建项目30,212.6412,500.0011,500.00
2技术创新中心及总部大楼建设项目(一期)13,349.536,500.006,000.00
3生产平台的数字化提升与智能化建设项目5,055.343,000.002,800.00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3,000.003,000.002,018.12
合计51,617.5125,000.0022,318.12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17,664,872.2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年产2.5万吨高档食品包装原纸、0.5万吨新型转移印花原纸及3万吨新型热转印功能型数码纸技改扩建项目11,500.0074.4974.49
2技术创新中心及总部大楼建设项目(一期)6,000.001,692.001,692.00
合计17,500.001,766.491,766.49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5,283,161.28 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 10 月29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387,535.84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3,387,535.84 元(不含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不含税)
1保荐及承销费用22,899,940.521,050,000.001,050,000.00
2审计及验资费用7,000,000.001,735,849.051,735,849.05
3律师费用4,750,000.00600,000.00600,000.00
4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633,220.761,686.791,686.79
合计35,283,161.283,387,535.843,387,535.84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8170号)。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见证报告,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鄢让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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