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普智能”)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020,247股,发行价格为7.12元人民币/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25,424,158.64元人民币,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 行费 用 14,119,002.16 元 人 民币 (不 含税 )后 ,募 集资 金净 额为1,011,305,156.48元人民币。截至2026年10月12日止,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6-5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智能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62,333.36 | 54,207.42 |
| 2 | 医疗健康智能设备应用及技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11,435.00 | 7,305.00 |
| 3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13,335.00 | 11,03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0,000.00 | 28,588.10 |
| 合计 | 117,103.36 | 101,130.52 | |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了满足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宁波均普人工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人形机器人研究院”)、宁波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具身智能创新中心”)和控股子公司宁波普智未来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智机器人”)、普智机器人(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智无锡”)增加为募投项目“智能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无锡作为实施地点;拟将全资子公司均普人形机器人研究院、具身智能创新中心、均普工业自动化(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苏州”)和控股子公司普智机器人、普智无锡增加为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苏州、无锡作为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 项目名称 | 调整类别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智能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 均普智能宁波 | 均普智能均普人形机器人研究院具身智能创新中心普智机器人普智无锡宁波无锡 |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实施主体 | 均普智能 | 均普智能均普人形机器人研究院具身智能创新中心均普苏州普智机器人普智无锡 |
| 实施地点 | 宁波 | 宁波苏州无锡 |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增资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增资或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宁波均普人工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宁波均普人工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兴宥
出资方及出资比例: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街道清逸路98号,剑兰路928号1号楼10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宁波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宁波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兴宥
出资方及出资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均普人工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街道清逸路98号、剑兰路928号生产楼一楼1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均普工业自动化(苏州)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均普工业自动化(苏州)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建
出资方及出资比例: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白榆路12号
经营范围:工业机器人、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技术咨询、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宁波普智未来机器人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宁波普智未来机器人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兴宥
出资方及出资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均普人工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其85%股份,智元创新(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5%股份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街道清逸路98号、剑兰路928号生产楼二楼2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普智机器人(无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普智机器人(无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兴宥
出资方及出资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普智未来机器人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显山路与上伟路交叉口西北侧1020-2二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信息为准。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后,公司将增设募集资金专户。上述新增主体将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通过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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