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或“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均普智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6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5号),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020,247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7.12 元 / 股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1,025,424,158.64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14,119,002.1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11,305,156.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6-5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前) | 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 |
| 1 | 智能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62,333.36 | 54,207.42 | 54,207.42 |
| 2 | 医疗健康智能设备应用及技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11,435.00 | 7,305.00 | 7,305.00 |
| 3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13,335.00 | 11,030.00 | 11,03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0,000.00 | 30,000.00 | 28,588.10 |
| 合计 | 117,103.36 | 102,542.42 | 101,130.52 | |
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6年10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102,522.37元(含税),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6,102,522.37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项目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置换金额 |
| 1 | 智能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542,074,200.00 | 1,123,349.87 | 1,123,349.87 |
| 2 | 医疗健康智能设备应用及技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73,050,000.00 | 0.00 | 0.00 |
| 3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110,300,000.00 | 4,979,172.50 | 4,979,172.5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85,880,956.48 | 0.00 | 0.00 |
| 总计 | 1,011,305,156.48 | 6,102,522.37 | 6,102,522.37 |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119,002.16元(不含税),截至2026年10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399,467.72元(不含税),公司将对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 置换金额 |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10,073,555.76 | 3,301,886.79 | 3,301,886.79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550,000.00 | 377,358.49 | 377,358.49 |
| 律师费用 | 1,912,540.27 | 1,450,276.12 | 1,450,276.12 |
| 印花税 | 256,356.04 | 0.00 | 0.00 |
| 材料制作费用 | 190,681.93 | 134,078.16 | 134,078.16 |
| 证券登记费 | 135,868.16 | 135,868.16 | 135,868.16 |
| 合计 | 14,119,002.16 | 5,399,467.72 | 5,399,467.72 |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11,501,990.09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6-558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501,990.0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9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喻鑫
应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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