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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沧州明珠

股票代码:002108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明珠大厦A座909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姓名:于立辉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颐和庄园\*\*\*

姓名:赵明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颐和庄园\*\*\*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恢复(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沧州明珠”)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沧州明珠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6

第八节 备查文件....17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8

第一节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释义项指释义内容
沧州明珠、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指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轻工指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塑集团、控股股东指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指于立辉先生、赵明先生
《表决权委托协议》指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5年12月15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指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5年12月15日签署的《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桂亭、于立辉、赵明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指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6年10月29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指各方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因表决权委托终止,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同时,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导致总股本增加,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向特定对象发行指广州轻工以现金认购沧州明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170,454,545股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1、东塑集团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233780319

(3)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代表人:赵如奇

(5)住所: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明珠大厦A座909室

(6)注册资本:10,887万元

(7)成立日期:1998年3月6日

(8)经营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具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烟酒(限零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美容美发、洗浴洗衣服务;花卉、食品饮料的批发、零售;物业服务;会议服务;餐饮设备租赁;酒店管理;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东塑集团主要股东情况:于桂亭、赵如奇、丁圣沧等70名自然人,其中于桂亭持股比例为55.83%。

3、东塑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东塑集团任职情况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在沧州明珠任职情况
1赵如奇男130903196********董事长中国沧州市否无
2杨重荣男350582197********董事、副总经理中国沧州市否无
3肖燕女130603196********董事、党委书记中国沧州市否无
4付洪艳女130903196********董事、财务总监中国沧州市否无
5于忠森男130902198********董事中国沧州市否无

4、于立辉基本情况

姓名于立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903197********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颐和庄园***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颐和庄园***
在上市公司任职无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5、赵明基本情况

姓名赵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903198********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颐和庄园***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颐和庄园***
在上市公司任职无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东塑集团第一大股东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持股比例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于桂亭男中国沧州55.83%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其他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图

图1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将约定的表决权委托事项终止,其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同时,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市场行情决定减持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内容

1、表决权委托终止

2025 年 12 月 15 日,东塑集团、于桂亭、于立辉、赵明与广州轻工签署了《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桂亭、于立辉、赵明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东塑集团向广州轻工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沧州明珠股票,共计 166,539,465 股(占协议签署日沧州明珠总股本的10.10%),同时东塑集团、于立辉、赵明将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沧州明珠剩余股份合计 159,609,160 股(占协议签署日沧州明珠总股本的9.68%)的表决权委托给广州轻工行使。同日,东塑集团、于桂亭、于立辉、赵明出具了《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因此,广州轻工通过直接持有及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公司 19.78%股份的表决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12 月 1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70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广州轻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454,545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后,上述新增股份将于2026 年11 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广州轻工将直接持有公司336,994,01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8.5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026 年 10 月 29 日,广州轻工与东塑集团、于立辉、赵明、于桂亭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自 2026 年 11 月3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日)起,解除本次表决权委托,《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不再执行,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各方不再享有《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权利,也不再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

因此,东塑集团、于立辉、赵明持有的股份表决权恢复,合计持有的表决权由0%恢复至 9.68%(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若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则东塑集团、于立辉、赵明持有的股份表决权恢复,合计持有的表决权由0%恢复至8.77%)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因公司实施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48,598,206 股增加至 1,819,052,751 股,广州轻工直接持股数量由 166,539,465股增加至 336,994,010 股,直接持股比例由 10.10%增加至 18.53%,拥有表决权的比例由 19.78%变化至18.53%。(考虑表决权委托终止)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享有表决权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权益变动前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拥有的表决权股份(股)表决权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拥有的表决权股份(股)表决权比例
东塑集团147,373,4388.94%00.00%147,373,4388.10%147,373,4388.10%
于立辉11,847,6220.72%00.00%11,847,6220.65%11,847,6220.65%
赵明388,1000.02%00.00%388,1000.02%388,1000.02%
东塑集团和一致行动人合计159,609,1609.68%00.00%159,609,1608.77%159,609,1608.77%
广州轻工166,539,46510.10%326,148,62519.78%336,994,01018.53%336,994,01018.53%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

甲方 1: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233780319

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明珠大厦A座909 室

甲方 2:于立辉

身份证号:130903197\*\*\*\*\*\*\*\*\*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颐和庄园\*\*\*

甲方 3:赵明

身份证号:130903198\*\*\*\*\*\*\*\*\*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颐和庄园\*\*\*

乙方:于桂亭

身份证号:130903194\*\*\*\*\*\*\*\*\*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颐和庄园\*\*\*

丙方: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45956816K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7 号

鉴于:

各方于 2025 年 12 月15 日签署了《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桂亭、于立辉及赵明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甲方 1将其持有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发行人”)的166,539,465 股股份(约占沧州明珠总股本的10.1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丙方;同时,甲方 1将剩余持有的上市公司的 147,373,438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94%)及甲方2、甲方 3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12,235,722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74%)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丙方行使(以下简称“本次表决权委托”),丙方通过上述安排及董事会改组的方式最终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表决权委托协议》第三条第 1 点约定:“本协议所述委托表决权的行使期限,自标的股份交割起至监管部门认定的需解除表决权委托或各方协商解除表决权委托之日止,且解除表决权委托之日不得早于《股份转让协议》第5.4 条约定的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完成时间。”

发行人于 2026 年3月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决定向丙方定向发行上市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6 年7 月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2026 年3月20 日召开的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已取得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已于2026 年9 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2026 年9月30 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

丙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发行人新增股份 170,454,545 股,于2026 年11月3日上市。

基于此,各方就终止本次表决权委托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以资共同遵守。

各方一致同意,自2026 年11月3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日)起,解除本次表决权委托,《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不再执行,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各方不再享有《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权利,也不再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

各方确认在《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均无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均不会追究任何一方的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及侵权责任等。

各方确认就解除本次表决权委托以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终止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现在和未来都不会因该等事宜向任何一方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或提起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

三、本次权益变动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塑集团持有的股份中6,000万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占东塑集团直接持股的比例为40.71%,占公司总股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比例为3.30%。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附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赵如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一:

于立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二:

赵明

签署日期:2026 年 10 月 29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
股票简称沧州明珠股票代码0021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立辉、赵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址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明珠大厦A座909室、河北省沧州市颐和庄园***、河北省沧州市颐和庄园***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且持股人未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赠与□其他√(表决权恢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致总股本增加引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1)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47,373,438股;持股比例:8.94%;享有表决权股份数量:0股(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于立辉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1,847,622股;持股比例:0.72%;享有表决权股份数量:0股(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赵明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388,100股;持股比例:0.02%;享有表决权股份数量:0股(注:上述持股比例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总股本1,648,598,206股为基础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1)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塑集团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47,373,438股;持股比例:8.10%;变动数量:0股;变动比例0.84%;享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47,373,438股;本次权益变动后表决权比例:8.10%(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于立辉;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1,847,622股;持股比例:0.65%;变动数量:0股;变动比例:0.07%;享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1,847,622股;本次权益变动后表决权比例0.65%(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赵明;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388,100股;持股比例:0.02%;变动数量:0股;变动比例:0.00%;享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88,1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表决权比例0.02%综上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数量合计:0股;持股比例变动合计:减少0.9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59,609,160股,表决权比例8.77%。(注:上述持股比例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1,819,052,751股为基础计算)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登记上市完成之日方式:表决权恢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致总股本增加引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确定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沧州明珠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赵如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一:

于立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二:

赵明

签署日期: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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