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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 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2022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 2026 年中期 A 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 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人民币38.882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38.408 元/股。公司此次对 2022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注销 2022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注销部分 A 股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关于 2022 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 2022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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