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本次回购价格为10.07元/股,合计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2,014,000.00元。
2、2026年10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90,632,221股减少至1,390,432,221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 7 月 5 日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钉钉平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4 号)。
3、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7 月 23 日为授予日,以 10.07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000 股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1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500,000 股限制性股票。
6、2026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6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0,000股。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号),履行了债权人通知义务。
8、2026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20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5 年-2027 年为考核年度,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未满足考核指标,根据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批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锁条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金额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0,000 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同时,依据《激励计划》对回购价格的约定,按照授予价格 10.07 元/股进行回购,合计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2,014,000.00 元。
3、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验资报告》(〔2026〕369号),审验结果为:截至2026年10月12日止,公司以货币资金归还出资人民币2,014,000.00元,其中,减少实收资本 200,000.00 元,减少资本公积 1,814,000.00 元。公司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390,432,221.00 元,比申请变更前减少人民币 200,000.00 元。
4、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 20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90,632,221 股减少至 1,390,432,221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数(股)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24,550,844 | 1.77 | 24,350,844 | 1.75 | |
| 高管锁定股 | 24,050,844 | 1.73 | 24,050,844 | 1.73 |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500,000 | 0.04 | -200,000 | 300,000 | 0.02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366,081,377 | 98.23 | 1,366,081,377 | 98.25 | |
| 三、总股本 | 1,390,632,221 | 100.00 | -200,000 | 1,390,432,221 | 100.00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董事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2026 年 10 月 31 日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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