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鉴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及综合评定等原因被取消其在首次授予阶段获授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60 人调整为 443 人,其余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保持一致。
公司本次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三、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四、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五、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骨干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10 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4.9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43 名激励对象授予2,39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 年10 月30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9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43名激励对象授予2,39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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