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月8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28),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公司于2026 年11 月4日收到九洲集团的告知函,九洲集团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九洲集团在2026 年8 月10 日至2026 年8月11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984,476 股,累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12,828,287 元,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数量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完成后,控股股东九洲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9,517,29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1.00%。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 □是 ☑否 | |
|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 ☑是 □否 | |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其他: ____ | ||
| 增持前持股数量 | 299,532,819股 | |
| 增持前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 30.00000% | |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 增持主体名称 | 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 2026年8月8日 |
|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 2026年8月8日~2026年11月7日 |
|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 不适用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 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 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 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1日 |
| 增持股份结果对应方式及数量 | 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1日,九洲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984,476股 |
|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 112,828,287元 |
|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 1.00% |
|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 309,517,295股 |
|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 31.00% |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口否
2026 年8月10 日至2026 年8月11日期间,九洲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984,47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累计增持股份总金额为人民币112,828,287 元,已达到增持计划数量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就九洲集团本次增持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一)增持主体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8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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