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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9,128,0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83%;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8,196,7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98%;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819,6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9%。

2026年10月29日,深圳金信安质押11,99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10.9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5%;兴宁众益福质押4,45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16.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9%。

2026年10月30日,兴宁金顺安解除质押13,3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22.8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195,144,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10%;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71,660,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87.97%,占公司总股本的26.48%。

2026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发来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深圳金信安股份质押的情况

深圳金信安由于为其全资子公司义乌市慈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慈耆”)借款提供担保,于 2026 年10 月29 日将持有的公司股票中的11,99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义乌\*\*\*\*\*\*\*\*\*有限公司,质押起始日为:2026 年10 月29 日,质押到期日为:2027 年10 月27 日。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数(股)是否为限售股是否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是11,990,000否否2026年10月29日2027年10月27日义乌**********有限公司10.991.85为义乌慈善借款提供担保

(二)本次兴宁众益福股份质押的情况

兴宁众益福由于为深圳金信安借款提供担保,于2026 年10 月29 日将持有的公司股票中的4,45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张\*,质押起始日为2026 年10 月29 日,质押到期日为2027 年1月28 日。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数(股)是否为限售股是否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否(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4,450,000否否2026年10月29日2027年1月28日张*16.000.69为深圳金信安借款提供担保

(三)深圳金信安、兴宁众益福股份质押当前情况

1.质押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深圳金信安、兴宁众益福行使。

2.义乌慈耆、深圳金信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并将以其自有资金及其他经营所得等偿还本次借款。若义乌慈耆、深圳金信安本次借款的质押证券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或平仓线时,深圳金信安、兴宁众益福将分别向义乌\*\*有限公司、张\*\*提供补充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增加质押证券数量等)或提前清偿所担保的部分债权。由此深圳金信安、兴宁众益福认为本次质押担保所产生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四)本次兴宁金顺安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兴宁金顺安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将质押给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的 13,3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13,300,000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22.85%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5%
解质时间2026年10月30日
持股数量(股)58,196,720
持股比例8.98%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44,50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76.46%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86%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195,144,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10%;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71,660,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87.97%,占公司总股本的26.48%。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及解质押前累计质本次质押及解质押后累占其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已质押股份情况(股)未质押股份情况(股)
押数量(股)计质押数量(股)比例比例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深圳金信安109,128,04116.83%91,870,000103,860,00095.17%16.02%0005,264,921
兴宁金顺安58,196,7208.98%57,800,00044,500,00076.46%6.86%0000
兴宁众益福27,819,6084.29%18,850,00023,300,00083.75%3.59%0000
合计195,144,36930.10%168,520,000171,660,00087.97%26.48%0005,264,921

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一列数据因四舍五入导致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深圳金信安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所持公司股份641,493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所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所持公司股份623,428股,合计被冻结股份数5,264,921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8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92,670,000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47.49%,占公司总股本的14.29%,对应融资余额24,153.00 万元。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71,660,000 股将于一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87.97%,占公司总股本的26.48%,对应融资余额41,533.00 万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来上述股票质押期限届满,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通过自筹资金及盘活相关资产等多元化筹资渠道偿还到期股权质押融资。

3.目前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5.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1995 年 10 月 19 日

注册资本:7,29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27号大庆大厦13BC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伟标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体(具体项目另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2)控股股东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月(未经审计)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920,697,685.36954,003,425.26
负债总额1,079,665,414.491,090,959,778.24
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1,079,665,414.491,090,959,778.24
资产净额-158,967,729.13-136,956,352.98
营业收入22,799,596.5545,069,880.93
净利润-9,865,380.4022,011,376.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790,497.4419,533,587.03

(3)控股股东偿债能力指标

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重大或有负债债务逾期记录及其对应金额(万元)对外担保(万元)
114.36%37.35%37.34%1.79%

注:以上为截至2026 年6月30 日数据。

(4)控股股东发行债券情况

控股股东没有发行债券的情况。

(5)控股股东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所处当事人位置当事人对方主要案由涉案金额(亿元)案件所处阶段
被申请人债权人/利益相关方第三方的财产线索事项,第三方的原告对相应的财产线索进行了财产的保全。0.1深圳金信安已于2026年6月9日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作出解除对登记在深圳金信安名下的广东明珠400万无限售流通股的冻结的判决;相关方不服提出上诉,目前处于二审受理阶段。
被告债权人/利益相关方民间借贷纠纷0.02已和解,逐步还款中
被申请人债权人/利益相关方合同纠纷0.03诉前财产保全阶段,案前调解中

6.控股股东与公司交易情况

近一年,公司与控股股东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6.控股股东与公司交易情况 近一年,公司与控股股东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7.质押风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冻结股份数量占合计持股比例已超过80%。经问询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就相关质押风险情况评估回复如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来上述股票质押期限届满,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通过自筹资金及盘活相关资产等多元化筹资渠道偿还到期股权质押融资。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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